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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2日 15:2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打印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政办发〔2018〕1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7号),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目标。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源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废旧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进一步降低,避免较大及一般放射源辐射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提高方面。配合国家、省做好铀矿山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以及历史遗留铀地质勘探设施的环境治理工作。

安全保卫和应急响应方面。核安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复杂条件下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监管方面。核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初步形成。

(二)2025年远景目标。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控,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监督,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规范管理,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放射性药品运输事后备案。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加强对质子重离子等医疗装置的安全管理。(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牵头)

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完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三)综合整治,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推进铀矿冶设施退役。做好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以及位于敏感地区的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作。进一步依法明确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后长期监护责任主体,建立长期监护机制,落实长期监护资源保障。(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完成伴生放射性矿现状调查和辐射现状普查,推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利用的企业加强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防控结合,提升核安保水平。提高核技术利用安保水平。(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不断完善核进出口管理体系,加强核两用品出口管制,积极打击核走私活动。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边境核辐射探测和处置能力,加强进出境口岸放射性物品检测。(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五)常备不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完善监管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平台建设,整合集成指挥、监测、协调、信息报送等功能。(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牵头)

加强应急演习和培训。配合完成省辐射事故综合性演习任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习,加强对各级核应急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牵头)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核安全监管水平。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市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配合做好国家、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依法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配合)

三、重点工程

(一)铀矿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配合国家、省级做好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关停的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配合国家、省级开展好铀矿地质勘探矿床(点)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配合国家、省级做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包括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对接近运行寿期、设备老化的自动监测站进行系统优化和升级改造。完善市级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各县(市、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加快人才培养,适应工作要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建立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核安全监管领域。

(三)强化文化培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宣传,在行业内树立核安全文化典型,汇编核安全文化建设良好实践,强化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各单位将核安全文化理念和要求纳入规章制度。完善核安全文化检查机制,将核安全文化融入日常核安全监督检查范围。

(四)加强公众沟通,推进社会参与。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众沟通制度,推进公众沟通能力建设。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校及干部培训课堂,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

(五)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支持政策。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经费、机构执法经费,企业加大投入,保障安全改造、技术升级、应急抢险、运行管理、安全保卫经费。

(六)落实责任主体,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确定的目标要求,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主体,明晰责任,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等方案主要实施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做好中期和期末评估工作。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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