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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秋季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5日 16:0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5〕105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秋季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秋季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5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秋季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平安法治建设“秋季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保政法〔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要求,主动适应保山经济建设的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以平安建设法制建设为重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和主线,深入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践行低碳、绿色、循环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自觉做环境保护的参与者,为我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保山市环保局“秋季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其组织人员如下: 

组  长:薛  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杨晓波  办公室副主任
           杨庆明  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吴明辉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
           赵荣华  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李成忠  法规宣教信息科科长
           杨建楼  规划财务科科长
           朱琇梅  污染控制科科长
           丁晓剑  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赵盛云  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宣教信息科,由李成忠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191023),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的重点内容 

1、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法综治维稳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工作情况和先进典型。 

2、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平安法治建设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 

3、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认真排查调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大力宣传执法为民,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及成效。 

4、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制文化,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做法和经验。 

5、本单位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做法和经验。 

6、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和英雄事迹。 

(二)宣传的重点部位和对象 

1、城市的重点宣传部位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医院、社区(小区)、集市、宾馆、商店、车站和交通沿线。 

宣传重点对象是: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 

2、农村的重点宣传部位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集镇、村寨等人员集中区域和交通沿线。 

宣传重点对象是: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和农村居民等。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0至30日)。根据统一安排,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印制宣传材料。9月25日前向市委政法委上报宣传方案、宣传素材和宣传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初至11月上旬)。各县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巩固总结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根据前期宣传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同时对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评比,并于11月25日前向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上报集中宣传活动整体情况。 

五、宣传形式 

(一)充分利用“主题周”、“主题日”和“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等相关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市局由法规宣教信息科牵头,届时悬挂宣传标语,配合相关部门摆摊设点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结合“赶集日”组织工作人员上街摆摊设点以及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法综治维稳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单、环境安全防护知识手册和环保购物袋等。 

(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一要发挥门户网站“members365sport365”和“members365sport365微信”的宣传效应,在“members365sport365”设置群众喜闻乐见的平安法治专题栏目,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和平安法治建设信息,及时回应网民的咨询和提问;二是发挥环境污染投诉热线“12369”的桥梁作用,畅通公众环境污染投诉渠道;三是在活动期间精心组织编辑《保山环境》杂志2期,集中宣传报道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四是利用我局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在活动期间通过MAS天气预报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和农村乡镇、村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发送80余万条环境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短信。 

(三)充分利用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一是在市局宣传栏宣传1至2期平安法制建设相关内容;二是在11月上旬举办1期环境法制专题讲座;三是全市工作人员进企业、到农村开展现场监察、采样监测、污染纠纷调处等工作,应结合实际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安全防护等科普知识,为我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宣传活动方案。并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 法规宣教信息科。 

2、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局办公室要指导配合法规宣教信息科开展宣传活动。污染控制科负责大气、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工作的宣传教育。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负责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企业环境准入、环保审批和“三同时”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监管、环境应急、信访调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的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站负责对企业例行性监测、监督性监测的宣传教育。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对固废和危废管理的宣传教育。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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