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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5:15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环发〔2016〕126号    


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环保系统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现将《保山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保山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也不断加快,2015年以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诸多环保法律施行,对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稳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和环境法律素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实现我市“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新保山营造良好的环境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我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十三五”环保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坚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服务。
   2.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不同普法对象在宣传教育上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环境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
   3.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好用足社会优质宣传资源,形成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合力。
   4.服务基层,普治并举。组织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
   5.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要根据地方政府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环境保护工作特点,通过普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七五”普法工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切实有效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推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环境法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和宣教对象    

(一)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法治环保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和环保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全市环保系统法治观念和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律素养普遍提高,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规范参与行为。
   (二)宣教对象
   1.环保工作人员。重点是对中层以上干部、执法人员、环境监测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高监测人员依法监测能力。
   2.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对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经营管理、生产人员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3.社会公众。重点是在学校、社区、乡村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主要内容和宣教形式    

(一)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学习宣传重点,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市环保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方向,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环保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深入开展以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环境标准等为内容的学习宣传。主要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核安全、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信息公开条例》等综合性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等;学习宣传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涉及环境保护事务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性文件。
   4.广泛宣传环保事务办理相关知识。结合行政机构、审批制度、行政权利清单等改革内容,宣传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固废和辐射管理、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等环保事务办理方面的知识,让参加环保事务的相对人了解和掌握办理的程序、内容、标准、要求等,提高环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学习宣传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意识。
   6.大力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依托善行义举榜、最美人物和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提高公众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宣教形式
   1.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坚持集中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环境保护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主题活动。促进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
   2.利用每年“6?5”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宪法日和“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积极开展专家宣讲、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4.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注重新技术的应用,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互联网+环保普法”,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全市环保系统推广应用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5.拓展环保普法阵地。加强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结合,在办公地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重点场所完善法治宣教功能,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制定“七五”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奠定基础。各县(市、区)环保局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上半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新颁布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撰写工作总结,迎接普法办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七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教信息科。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要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七五”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2.加强协调配合。市局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与宣传部、普法办、教育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3.加强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宣传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协调各科室人员参与宣传。加强对宣传队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4.落实经费保障。要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相应经费,确保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二)完善学法用法制度
   1.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度不少于2次集体学法。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环境法治学习培训。要健立完善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着力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要加强日常学法、岗位学法、运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等活动,保证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有效提升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3.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完善考核机制。要把学法用法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推行说理式执法,实现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法的过程。
   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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