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8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8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前的审查把关工作,切实做到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同时明确由法规宣教信息科对我局的部门网站“members365sport365”和“保山市环保局”微博微信所发布的信息逐条进行排查。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一)对“members365sport365”排查。我局通过“members365sport365”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保山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由相关科室填写《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审查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今年截止11月31日,通过“members365sport365”,公开环保工作动态信息12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2条、规划6条、人事信息4条、监督性监测信息62家(次)、饮用水水质报告20条、网络评论2件、领导信箱58件、在线视频9部、通知公告50条、政策解读1条转载15条、重点排污单位信息42家、环境违法案件15件、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30个、拟审批建设项目30个、建设项目审批决定30个、排污许可证3家、辐射安全许可3家、危废转移17家。经排查,所公开的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对保山市环保局微博微信排查。“保山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于2014年10月开通,今年截止11月底已发送“保山市环保局”微信194条;“保山市环保局”微博于2017年10月底开通,截止11月底已发送“保山市环保局”微博4条。经排查,发送至“保山市环保局”微博微信的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