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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1日 14:3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市政府法治办公室: 

2018年是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我局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8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及运用,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继续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结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规定;对人事任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加强与市政府统一聘请的法律顾问联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学习贯彻《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完善《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和备案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年内举办至少1期法制讲座;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环境监管方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公共服务和执法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积极参加市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的环保世纪行活动;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汇报工作。在开展执法监管、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中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环境信息与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进一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对“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96128”政府查询电话的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通过“members365sport365”和环保知识手册、《保山日报》环保专版等媒体进行公开。认真受理网络投诉案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大各类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和法治培训 

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星期一集中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法治培训,强化在线学法和考试。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更加牢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环境管理,依法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社会矛盾,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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