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
||||||||||||||||||||||||||||||||||||||||||||||||||||||||||||||||||||||||||||||||||||||||||||||||||||||||||||||||||||||||||||||||||||||||||||||||||||||||||||||||||||||||||||||||||||||||||||||||||||||||||||||||||||||||||||||||||||||||||||||||||||||||||||||||||||||||||||||||||||||||||||||||||||||||||||||||||||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
|||||||||||||||||||||||||||||||||||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实有人数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35人,退休人员3人;在编实有人数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34人,退休人员3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6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34.01万元、上年结转安排31.82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3万元,项目支出631.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3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61.46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63万元
其中:公务费39.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福利费0.09万元、职教工会费5.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2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4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4.17万元、独子费0.0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631.5万元,其中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排污费专项资金180万元、保山市垃圾焚烧炉建设和运行资金补助350万元、违法案件查处办案经费1.5万元。
1、市级环保专资金100万元
(1)、为摸清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以及各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暂贮、转移、运送、处置情况,确定医疗废物系数;掌握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经营现状;分析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安排农村医疗废物现状调查及处理对策研究项目经费15万元。
(2)、为完成省政府对中心城市的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使中心城市环境更优美,安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20万元。
(3)、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安排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工作项目经费25万元。
(4)、编制好《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培训,安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项目经费20万元。
(5)、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编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并通过省级审定,安排污染减排专项工作项目经费20万元。
2、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180万元。
(1)、为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完成辖区内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及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及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
(2)、为使市在线监控平台暨视频监控中心正常运行,对所有被监控企业实行监控,达到预期目的与效果。安排市在线监控平台暨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28万元。
(3)、为完成市在线监控平台暨视频监控中心企业前端建设,安排市在线监控平台暨视频监控中心企业前端建设经费补助22万元。
(4)、为改善重点污染村庄脏乱差的问题,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费补助30万元。
(5)、为摸清全市重金属污染现状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重金属达标排放,安排保山市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
(6)、为使各县(区)正常开展辖区内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专项工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安排到县(区)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专项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3、执法办案补助1.5万元
为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财政安排罚没收入返还办案经费1.5万元。
4、完成五县区、园区70座垃圾焚烧炉的建设,使全市乡集镇所在地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安排到五县(区)保山市垃圾焚烧炉建设和运行资金补助350万元。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