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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5日 18:22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财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法规宣教科、辐射科、环境监察支队8个科室;从2016年起,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预算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十一)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 

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局在编制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环保工作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零基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 

定员定额的原则:定员定额管理是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方法,我局机关在保证人员工资定额安排的前提下,对公务费按人均3800元/年的标准,车辆费用按25,000元/年、辆。 

“三公经费”不增原则:我局坚持推行厉行节约,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因2016年账务合并,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两个,一个是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一个是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39人(包括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34人、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5人);退休人员5人(社保统筹);实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改革核定车辆编制2辆,增加执法用车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财务总收入671.41万元,较上年增165.68万元,同比增32.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9.17万元,较上年增143.23万元,同比增30.0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1.41万元,较上年增165.68万元,同比增32.76%,其中,本年收入619.17万元,较上年增(减)143.23万元,同比增(减)30.09%,上年结转收入52.2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9.17万元,较上年增143.23万元,同比增30.09%,(本级财力595.1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1.41万元,较上年增支165.68  万元,同比增32.76%,其中:基本支出435.17万元,占总支出的64.81%,项目支出236.24万元,占总支出的35.1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支出59.08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行政运行(款)”支出345.9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行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支出185.13万元,主要反映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人员工资30.13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其中市级环保专项110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5万元(上年结余),节能环保支出(类)-生态保护(款)50万元,主要反映“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申报经费,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信息(款)7.24万元,主要反映环境监测经费,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执法监察(款)24万元,主要反映环境执法成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435.17万元,较上年增158.44万元,同比增57.2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68%;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6.60万元,较上年增9.45万元,同比增16.54%,占基本支出的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24万元,如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测、“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申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开支。较上年增7.24万元,同比增3.1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余资金纳入预算。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部门预算表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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