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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2日 16:42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监测站  打印正文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站成立于1978年,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型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为保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主要负责保山市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城市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生物、土壤及排污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及对市属各县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保山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水质方面,对怒江红旗桥国控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手工监测和保障红旗桥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以及对枯柯河4个断面进行一次底泥监测;对施甸县和龙陵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半年的常规项目监测和全市各县(区、市))共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项目的监测。   

环境空气方面,圆满完成了一至三月份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移交隆阳区监测站后,认真对其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运维指导,直至2016年10月正式移交国家总站确定的第三方运维机构;完成了对保山中心城市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每月一次监测。   

按照《2016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了汇总全市各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并进行了上报。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年鉴、年报和《云南省保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5年度)编制工作。   

2.积极开展各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2016年至今全市共完成各类监测工作109项次。一是圆满完成了5家国控、8家省控以及其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37项次;二是圆满完成了全市制糖企业、水泥厂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工作,共完成监测47项次;三是对4家国控制糖企业开榨前校验监测进行了4项次;四是对云南双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保山50万吨/年轮胎钢丝基材项目第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线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保山合力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坯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五是圆满完成了金鸡乡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保山市中心城区城市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外漏水质监测;六是完成了弄另电站一级站龙陵县内汇水区应急监测、腾冲市光华东路改造项目应急监测,共2项次;七是完成了市域内相关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监测4项次;八是对隆阳区环境监测站、昌宁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国控企业同步监测考核,共2项次。   

3.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在监测质量控制方面,认真执行我站“管理体系”规定,除按质量保证规定开展监测外,还积极参加省站组织的各项质控工作和监测项目持证上岗考核。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我站的持证考核前期工作,目前正在准备向省中心站提出考核申请。所有监测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并力求做到双人持证。二是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工作,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后,我站先后派人员参加了“质量、技术负责人培训班”、“云南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班”,培训人员回站内后同全站人员交流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三是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所有非消耗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期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消耗性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其保存设置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者按作废处理,保证所有检测仪器均在检定合格状态。四是进一步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明确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质量控制工作职责;强化仪器设备管理,保证技术状态满足监测要求;确保在用的方法为最新最有效版本;做好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如平行样和加标回收率测定、定期对有证标物进行监控、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加强环境空气监测的质量控制;积极参加国家环保部组织的“2016年第一季度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及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云南省能力实验室验证”工作。五是加强质量监督。对监测活动现场、操作过程、关键环节等进行重点监督,对所有监测人员特别是在培人员和新进人员进行充分监督。2016年我站对昌宁县环境监测站及隆阳区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国控重点源监测比对工作。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为了提高我站整体工作能力,2016年我站公开招聘了化学专业大学生1名、办公室文秘专业大学生1名。同时积极派出人员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包括环境监测业务技术、环境管理、环境统计等各类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全站职工的整体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促进了我站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推进了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5.持续加强对县区监测站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促进县区站业务能力水平提升。   

对隆阳区、施甸县和龙陵县环境监测站建设及监测工作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工作。其中,对龙陵县环境监测站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其通过首次计量认证;对施甸县环境监测站拟建站搬迁选址工作进行指导。为我市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6.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   

组织全站职工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强化职工法律意识,切实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重要作用,为环境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监测站).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总额37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增加41.9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变动以及专项监测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支出总额36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81万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88.93万元,占总支出的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2.5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变动以及专项监测工作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0.81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4.3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变动增加等。开支范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9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8.21万元。主要原因:监测频率提高、监测范围广、时间长、购置监测用专业仪器等导致监测工作经费支出增加。我站承担着国家、省市区各项专项监测任务,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完成5家国控、8家省控以及其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37项次;全市制糖企业、水泥厂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工作,共完成监测47项次;对4家国控制糖企业开榨前校验监测进行了4项次;完成了弄另电站一级站龙陵县内汇水区水质应急监测、腾冲市光华东路改造项目施工场地不明气体应急监测,共2次等各专项监测业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5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变动以及专项监测工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5.23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49.13万元;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邮电费等26.45万元;项目支出88.9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的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的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3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8.05万元,下降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4.58万元,下降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27万元,下降3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无出国出境人员支出,2015年办理的汽车加油卡和过路费IC卡在2015年未使用完,油卡、IC卡余额留待2016年继续使用,本年油费、过路费支出减少以及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3万元,占1.60%;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山市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城市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生物、土壤及排污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专业仪器维修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站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站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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