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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7日 10:58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监测站  打印正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78年,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型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为保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主要负责保山市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城市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生物、土壤及排污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并负责对市属各县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环境监测站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决策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和科学依据。一年来,保山市环境监测站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职能,带领、指导全市各县(区、市)环境监测站,为全市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1.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保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方面,饮用水:完成隆阳区3个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一次优选有机23项监测,全年一次全项分析;龙陵县、施甸县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一次优选有机23项监测。地表水:对怒江红旗桥国控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手工监测和红旗桥水质自动站的自动监测;完成了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对枯柯河4个断面进行一次底泥监测;环境空气方面,完成了对保山中心城市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每月一次监测,完成了每月1次大气气溶胶采样工作;配合省站完成2017年的土壤例行监测采样工作;积极配合省站和各县(市、区)站完成土壤农用地布点工作,同时做好后采样配合工作。

按照《2017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了汇总全市各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并进行了上报。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年鉴、年报和《云南省保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度)编制工作。

2.积极开展各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始终坚持为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2017年至今全市共完成各类监测工作69项次。一是完成了1家省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2项次;二是完成了全市制糖企业、水泥厂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工作,共完成监测49项次;三是完成了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院等5家市级医院监督性监测7项次;四是对云南双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保山50万吨/年轮胎钢丝基材项目第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线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共2项次;五是对施甸县、龙陵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省重点排污企业同步比对监测,共4项次;六是配合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我站进行了省重点排污企业同步比对监测,共3项次;七是完成了澜沧江霁虹桥段水质污染应急监测、保山永吉食品有限公司不明液体泄漏事故应急监测,共2项次。

3.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在监测质量控制方面,认真执行我站“管理体系”规定,除按质量保证规定开展监测外,还积极参加省站组织的各项质控工作和监测项目持证上岗考核。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我站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目前已完成自考认定工作,并向省中心站申请进行现场考核。所有监测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并力求做到双人持证。二是积极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2017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四轮的考核项目工作。前两轮的考核结果均为满意,第三轮考核结果中五项为满意,一项存在问题,一项不满意,第四轮考核正在进行中。对于第三轮考核出现的问题,我站立即查找原因,认真完成整改。三是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所有非消耗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期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消耗性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其保存设置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者按作废处理,保证所有检测仪器均在检定合格状态。四是进一步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明确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质量控制工作职责;强化仪器设备管理,保证技术状态满足监测要求;确保在用的方法为最新最有效版本;做好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如平行样和加标回收率测定、定期对有证标物进行监控、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五是加强质量监督。对监测活动现场、操作过程、关键环节等进行重点监督,对所有监测人员特别是在培人员和新进人员进行充分监督。

4.积极做好怒江红旗桥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准备工作。

5.顺利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复评审。

于2017年6月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复评审工作。现有实际监测能力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噪声、振动、土壤、底质、固体废物共四大类100个监测认证项目。

6.持续加强对县区监测站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促进县区站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对龙陵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档案的规范化建档培训。为我市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7.认真学习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全站职工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职工法律意识,切实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重要作用,为环境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站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10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991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3512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63987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199111元,其中:本年收入3035124元,上年结转16398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35124元(本级财力2979124元,专项收入56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1991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199111元,其中,基本支出3035124元,项目支出163987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35124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445元和节能环保支出2692666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如下: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3325元,主要用于市环境监测站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护理费。

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43312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 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2528679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本站的日常运行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3035124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2599396元,其中基本工资1093452元、津贴补贴675624元、绩效工资397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31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302商品服务支出361863元,其中办公费32500元、水费3600元、电费3000元、邮电费1300元、差旅费27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劳务费78000元、工会经费75818元、福利费5676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8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行经费。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65元,其中离休费73325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及离休人员离休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7000元,同比下降1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2000元,同比下降17%。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厉行节约,经费减少。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元,减15000元,同比下降17%,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厉行节约,经费减少。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站没有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注明:我站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本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512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变动以及业务经费调整变动。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监测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163987元,主要用于:监测采样差旅费、仪器耗材费、试剂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4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只有163987元,我站无其他项目收支来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减)0%,占基本支出的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站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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