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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7日 17:33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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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甸县锂电子电池生产线项目 保山市艾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启动区的9#标准厂房一层及三层部分区域作为过渡生产。布设电芯生产线、建成后日产锂离子电池20万只(预计6000万只/年),产品包括300多种不同容量电芯,容量从200mAh到20Ah不等,广泛应用于各种手机、移动电子设备、电动自行车等,并不断开发新产品。 12000 隆阳区(施甸园中园)     保环准〔2017〕124号
2 转口加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腾冲兴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43393.20m2,建设5栋4层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74305.57m2。标准厂房内主要布设加工厂房和办公用房,不设置住宿和食堂。项目建设包括标准厂房,以及配套建设的给排水、供水,环保工程等。本次标准厂房建设的用途主要为转口加工贸易。 20000 腾冲市(边合区)     保环准〔2017〕123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24号

 

保山市艾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昆明绿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艾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施甸县锂电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工贸园区,项目属于施甸县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75305213841013)。目前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启动区的9#标准厂房一层及三层部分区域作为过渡生产。布设电芯生产线、建成后日产锂离子电池20万只(预计6000万只/年),产品包括300多种不同容量电芯,容量从200mAh到20Ah不等,广泛应用于各种手机、移动电子设备、电动自行车等,并不断开发新产品。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艾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施甸县锂电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设备安装和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厂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电芯生产车间生产废水单独收集后采用混凝沉淀+膜生物反应器MBR预处理,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暂存于废水暂存池。在园区污水厂建成前生产废水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清运至保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同时设置事故池预防不正常排放污染环境,做好生产废水清运处理台账的建立,加强日常记录。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电芯生产车间生产废水预处理达到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9-1996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2、涂布、干燥工序NMP废气,经设备收集进入冷凝回收系统回收利用,不能完全回收部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搅拌室全密封,防止投料粉尘造成无组织污染;外排废气必须满足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6非甲烷总烃限值。

3、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降噪设备,进行墙体隔音;进出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止鸣笛;确保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废纸箱、包装袋等,废铜箔、铝箔、相关边角料、废电池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NMP废液使用储罐暂存,废活性炭、清洗废渣、废矿物油等设置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23号

 

腾冲兴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转口加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腾冲市边合区中和产城融合新区的石头山工业片区。项目取得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转口加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批复》(腾边合经济发〔2016〕2号)。项目占地43393.20m2,建设5栋4层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74305.57m2。标准厂房内主要布设加工厂房和办公用房,不设置住宿和食堂。项目建设包括标准厂房,以及配套建设的给排水、供水,环保工程等。本次标准厂房建设的用途主要为转口加工贸易。拟建的标准厂房以出租或出售的方式引进服装转口加工贸易。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1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转口加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施工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二级开发管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紧接二级开发,本项目禁止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入驻,并要求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规范,科学施工,做到雨污分流,合理规划布设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项目达标运行,当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9-1996一级标准。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请腾冲边合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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