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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9月22日拟作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11:14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6年9月22日至26日(5日)。 

联系电话:0875-2191011 (兼传真) 

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邮 编:678000 

项目名称 110kV大平田水电站~潞江变送电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腾冲市五合乡、芒棒镇,隆阳区潞江镇 建设单位 腾冲市大平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线路起于大平田水电站升压站,止于110kV潞江变电站,单回架设,线路长19.4km,全线设杆塔52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26基,单回路直线塔25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项目总投资2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1万元,占总投资的1.31%。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环境影响。
(2)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
项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禁止夜间噪声设备施工;2.塔基施工场地定期洒水;3. 合理选择线路路径,尽可能避开敏感点,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河流等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规程要求留有净空距离;4.对塔基施工完成后应将地表裸露面及时清理,撒播草种等植被,恢复生态环境;5.除对塔基占地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砍伐外,对线路通道树木不能满足对导线净空要求的,应采用抬高铁塔或削伐树木的方式,减少树木砍伐量;6.线路在地表水体附近施工时,应加强管理,禁止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开挖土石方、固体废物等排入工程附近水体;7.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集中回收处理。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低于标准4kV/m、100μT要求;2.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畏惧心理;3.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搞好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网站标识码:5305000008  滇ICP备12002983-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