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2月13日项目环评拟审批情况予以公告。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 腾冲市粮食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 ||
项目概况 | |||||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19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327.9平方米,其中:住宅126351.9平方米,商业用房35876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900平方米和地下建筑面积135200平方米,总住户1176户,工程总投资1265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6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光华西路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2、项目区生活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烟道统一高空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换气系统,备用发电机废气统一排放。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4、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规范商业经营行为,住宅楼禁止经营餐饮和娱乐业,其余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设备,夜间营业不得扰民。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