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10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 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该项目总投资1174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设计总用地面积323693.33m2(约合485.5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二级开发管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紧接二级开发,本项目禁止不符合定位的企业入驻,并要求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入驻企业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