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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7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7日 20:57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7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隆阳区甫家水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甫家村 建设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甫家水库总库容196.4万m3,兴利库容132.6万m3,死库容38.2万m3,调洪库容25.6万m3,工程规模为小(一)型,设计保证率75%,年用水量209.8万m3。水库回水长度为5.28km,调节性能为多年调节。解决甫家村农村人畜饮水,水库下游东大沟以上甫家、金鸡、黄毛庄3个村民委员会灌溉用水。水库灌溉面积为0.48万亩(均为新增灌溉面积),供水人口为3152人、大牲畜117头、小牲畜5040头。 甫家水库具有人畜饮用功能,无发电功能。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枢纽工程(主坝及副坝、输水(导流)隧洞、溢洪道、水库管理所)、输水工程(甫家干渠)、永久进库道路及临时施工道路、粘土料场及风化料场、弃渣场和临时生产生活区等组成。项目预计投资1112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32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作肥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农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等的生态恢复工作。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库底清理必须在水库蓄水前3 个月按库底清理技术要求清理完毕。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河道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生态用水,来水量不足多年平均流量10%的月份则按照来水全部下泄,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2、水库管理所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禁止外排废水直接进入库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引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禁止在库区网箱养鱼;控制水源区面源污染,降低水库发生富营养化的可能。
4、进一步落实水库淹没区范围内的矿压情况,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探矿及矿产开采活动,保障水质不受重金属污染。
5、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调整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经监测水质必须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为人畜饮水水源,确保饮用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盛世佳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海棠路以南远征路以西 建设单位 保山盛世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0714平方米(约52.6亩),总建筑面积60495.64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8454.29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639.69 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物管、超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面积821.515 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地下车库)面积7709 平方米,开放商办公用房905.64 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52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0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3.4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门排烟通道排放,地下车库强制通风。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内设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恢复二期(东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保山中心城市东部新城区 建设单位 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016666m2,其中,水体面积733333m2(表流人工湿地面积22380m2,湖泊面积710953m2),绿化带面积206000m2,区内道路面积56079.2m2,其他硬化区面积20703m2,加压泵站面积58m2,厕所面积480m2,闸门房12.8m2。项目主要进行哀牢古湖的恢复工程、人工生态湿地建设、环湖景观建设及环湖绿化隔离带工程。设计湖体平均水深1.5m,常水位高程为1643.80m,水底标高约1642.0m。工程估算总投资5500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96.5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1.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2.施工工地按照规范实施封闭围挡,部分施工段设置硬质、密闭围挡;3.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清洁,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气象条件不好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5.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6.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统一收集处理;7.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由排水管排入东河,污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项目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公厕运行管理,按时清扫;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加强运行管理维护景区内部环境。
(三)加强生态系统后期维护。项目水面加强人员巡视,保障水面清洁;定期做好水生生物的维护和除草工作,维持基本景观并避免入侵性和外来性植物影响水生植物生长,对枯死植物进行更新补种,保障群落的稳定性;加强对水生动物的管护,动物残尸及时清捞,采取捕捞或者放养其它生物类型,确保生物链的结构稳定;清捞的水体杂草、腐败水生动物、清淤污泥及时清运,集中处置;定期对东湖水质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水质。
(四)规范旅游活动行为。禁止开展游船等产生水污染的旅游项目,加强入园游客的环保宣传,禁止在园内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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