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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4日 11:32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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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能穿戴及音频整机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 施甸布鲁威科技有限公司 6#标准厂房作为过渡生产,布设电芯生产线一条、8条注塑生产线、2条完整SMT生产线、6条成品组装生产线,年产注塑1000万套,智能穿戴设备500万件,主板500万片,聚合物锂电池6000万颗。 18000 隆阳区(园中园) 保环准〔2017〕42号
2 腾冲市东方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方路(霞光路~文星路)道路左幅沿线车行道路面修补、道路右幅车行道下新建综合管线及车行道路面修复;东方路(文星路~北二环路)路面改造、雨水管(舱)新建;全线污水管、燃气管的新建,全线人行道路面改造以及沿线相应的交通标示(信号)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的改造。 50110 腾冲市 保环准〔2017〕43号
3 石雕工艺美术品及石材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保山德工云艺石业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项目租用园区已建钢架结构标准厂房及钢架结构房,项目以生产公墓板材为主,石雕工艺美术品预计年消耗各类石料22680立方米。 3580 隆阳区(水长) 保环准〔2017〕44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42号 

 

施甸布鲁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布鲁威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穿戴及音频整机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工贸园区,项目属于施甸县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于2017年3月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75305213990004)。目前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启动区的6#标准厂房作为过渡生产,布设电芯生产线一条、8条注塑生产线、2条完整SMT生产线、6条成品组装生产线,年产注塑1000万套,智能穿戴设备500万件,主板500万片,聚合物锂电池6000万颗。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布鲁威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穿戴及音频整机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厂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电芯生产车间废水单独收集后进行预处理,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暂存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园区污水厂建成之前,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的三级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涂布、干燥工序NMP废气,经设备收集进入冷凝回收系统回收利用,不能完全回收部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搅拌室全密封,防止投料粉尘造成无组织污染;外排废气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相关要求。 

3、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降噪设备,进行墙体隔音;进出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止鸣笛;确保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废包装材料、废铜箔等边角料、正负极辊压分切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收处理或外售;NMP废液使用储罐暂存,废活性炭、清洗废渣、废矿物油等设置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4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43号 

 

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腾冲市东方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东方路改造工程项目位于腾冲市东方路原址,起点为霞光路,道路向北延伸,止于北二环路,全长约3941.80m,占地面积129700m2,霞光路~文星路道路长约3131.27m,宽度30m,为城市主干路,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40km/h;文星路~北二环路道长约810.63m,路宽度20m,为城市次干路,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30km/h。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方路(霞光路~文星路)道路左幅沿线车行道路面修补、道路右幅车行道下新建综合管线及车行道路面修复;东方路(文星路~北二环路)路面改造、雨水管(舱)新建;全线污水管、燃气管的新建,全线人行道路面改造以及沿线相应的交通标示(信号)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的改造。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50110万元,环保投资437.3万元。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施工管理,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尽量控制施工时段,临时堆存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施工场地应适时洒水降尘,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及时处置、清运,将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建筑材料运输时,尽量选择沿线敏感点少的路段,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处理,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保持进出车辆轮胎清洁,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期,大面积的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施工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进市政污水管网,禁止各类废水直接进入周边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若不可避免使用时,需提前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的敏感点告示;路面清除沥青固废清运至建设部门定地点堆放进行妥善处置。 

(二)做好运营期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合理在道路两侧采取乔、灌、花、草相间,并密植的方式进行绿化,利用植物阻隔交通噪声;应在道路两侧双向设置禁鸣标示牌,禁止连续长时间鸣笛,夜间车辆行驶禁止鸣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对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实施全程监控,若事故发生应及时向道路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公安、环保)报告,共同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范围和影响。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腾冲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请腾冲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4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44号 

 

保山德工云艺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德工云艺石业有限公司石雕工艺美术品及石材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蒲缥片区石材产业园。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项目租用园区已建钢架结构标准厂房及钢架结构房作为项目石材加工车间、1号生产厂房、2号生产厂房、综合用房、仓库。同时配套建设配电房、生活辅助用房、硬化道路及场地、绿化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以生产公墓板材为主,石雕工艺美术品主要以大、中、小三个型号产品为主具体产品规格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生产,预计年消耗各类石料2268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5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德工云艺石业有限公司石雕工艺美术品及石材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在后期配套设施施工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进行处理,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盥洗用水与生产废水经项目生产车间设置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经压力泵站抽取全部循环回用到生产过程中,不外排。 

2、生产车间采用湿法作业、洒水降尘,抑制无组织粉尘产生,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生产中保证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的油烟管道至建筑屋顶排放。 

3、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三级沉淀池沉淀石粉等收集后外卖;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台帐并加强日常监管,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时按照要求进行防渗;生活垃圾、隔油池圾油污统一收集后一并委托蒲缥镇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食堂泔水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水长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4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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