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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8日 14:52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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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道路建设项目 腾冲大成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建沥青道路三条,总长3097.39米,同步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其中:城市次干道一条(德盛路),城市支路两条,全长1575.17米,其中机电一路(龙盛路至安盛路)1247.59米,机电五路(德盛路至第一区块)327.58米。 8000 隆阳区(腾冲园中园)     保环准〔2017〕117号
2 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腾冲大成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206100m2,总建筑面积173000m2,主要建设标准化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包括17栋车间,7个堆料场,5栋综合楼(设置员工办公室、食堂)、1栋产品展示中心、1栋实验楼及室外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 17500 隆阳区(腾冲园中园)     保环准〔2017〕118号
3 隆阳区限价房建设项目 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市中心城市火车站片区7#地块(以下简称7#地块)及清华湖42#地块(以下简称42#地块)。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36382.62平方米,规划住户4776户。 340000 隆阳区     保环准〔2017〕119号
4 隆阳区板桥片区2017年限价商品房项目 隆阳区隆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7个地块,分别为北地块,南地块,9号地块,21号地块,22号地块,25号地块,26号地块,总占地面积1991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8604.4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面积,绿地面积59313.61平方米,主要为住宅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 配套建设商业用房、地面立体车库、生鲜超市、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 110000 隆阳区     保环准〔2017〕120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17号

 

腾冲大成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工贸园区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道路建设项目位于保山市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于2017年5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工贸园区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300号)。新建沥青道路三条,总长3097.39米,同步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其中:城市次干道一条(德盛路),起点接龙盛路、终点接安盛路,全长1519.28米,宽26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标准为BZZ-100,使用年限15年;城市支路两条,全长1575.17米,其中机电一路(龙盛路至安盛路)1247.59米,机电五路(德盛路至第一区块)327.58米,设计路面宽2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30km/h,标准为BZZ-100,使用年限10年。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3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生活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产生的弃渣综合利用;土石方调运、施工材料转运对运输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加盖等措施;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做好工程全线土石方平衡,减少取弃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营运期环境风险的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提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风险车辆加强管理,确保道路运行安全。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8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18号

 

腾冲大成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腾冲机电产业园。项目于2017年3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工贸园区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135号)。项目占地206100m2,总建筑面积173000m2,主要建设标准化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包括17栋车间,7个堆料场,5栋综合楼(设置员工办公室、食堂)、1栋产品展示中心、1栋实验楼及室外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5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43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工贸园区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施工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二级开发管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紧接二级开发,本项目禁止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入驻,并要求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规范,科学施工,做到雨污分流,合理规划布设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项目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8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19号

 

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限价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保山市中心城市火车站片区7#地块(以下简称7#地块)及清华湖42#地块(以下简称42#地块)。其中:保山市中心城市火车站片区7#地块分为住宅区用地、商业区用地及现状用地本次仅对住宅区用地建设内容进行评价;清华湖42#地块建设内容又分为南地块和北地块。项目于2017年3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隆阳区限价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139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保山市中心城市火车站片区7#地块及清华湖42#地块。其中清华湖42#地块又分为南地块和北地块。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36382.62平方米,规划住户4776户。其中:7#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8605.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002.15平方米,住户数502户。42#地块——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28164.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4084.4平方米,住户数2387户。42#地块——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93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7296.07平方米,住户数1887户。本工程7#地块设置停车位共计512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25个,地下停车位387个。项目总投资340000万元,环保投资281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限价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门排烟通道排放,地下车库强制通风。居民和42#地块幼儿园厨房油烟经单独设置的抽油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内设社区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4、营运期噪声采取措施,商业活动禁止采用高噪音喇叭,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隆阳区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8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20号

 

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板桥片区2017年限价商品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7个地块,分别为北地块,南地块,9号地块,21号地块,22号地块,25号地块,26号地块,总占地面积1991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8604.4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面积,绿地面积59313.61平方米,主要为住宅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 配套建设商业用房、地面立体车库、生鲜超市、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项目于2017年3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隆阳区板桥片区2017年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139号),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环保投资1223.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板桥片区2017年限价商品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方可外排。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门排烟通道排放。居民厨房油烟经单独设置的抽油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内设社区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4、营运期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商业活动禁止采用高噪音喇叭,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隆阳区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8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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