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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支队(保山环境应急处置分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8日 16:3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依法对全市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处理;拟定全市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较大、重大、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受理12369和“96128”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等群众举报和信息查询;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与事故调查;组织开展污染减排、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指导全市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申报登记等环境监察工作;协调处理跨县(区)环境污染事故或排污费征收工作中的纠纷和问题;参与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查。负责应急、信访等工作。完成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工作。 

支队长:丁晓剑

副支队长:杨世丙

成 员:马君、李鑫、王正能(市固废中心职工)、刘金龙(内部用工)

联系电话:0875-2191009、2191010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网站标识码:5305000008  滇ICP备12002983-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