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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5日 11:2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保政发〔2017〕36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全市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步伐,坚决保护好保山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原野沃土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4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实施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落实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要落实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有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经费保障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负担部分,由有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市以下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普查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附件: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 晓 副市长 

副组长:黄吉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万 青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吕兆杰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钟 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增刚 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正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云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继永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明彦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立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春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生周 市水务局调研员 

   许 旻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加祥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有武 市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何汝智 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先厚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彦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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