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科室(队)、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84号)要求,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部门网站后台引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及时发布内容。现将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各科室(队)、直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把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作为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的重要抓手,坚持“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按照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相关公开信息内容交法规科(407室),并由法规科发布到“members365sport365”信息公开专栏,确保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空气环境信息
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工作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监测信息和全市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责任部门:总量办〕
(二)水质环境信息
及时公开全市主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状况月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责任部门:污控科〕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及时公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审批决定等有关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咨询方式、申请人权利与义务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环评科〕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及时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验收决定等有关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事指南,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咨询方式、申请人权利与义务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环评科〕
(五)企业排污费征收信息
加强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等信息。及时发布全市排污费征收情况。〔责任部门:环境监察支队〕
(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
待《云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后,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结果及企业名称、评价年度、评价等级、公布时间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环评科〕
(七)行政处罚信息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机构等有关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信息。〔责任部门:环境监察支队〕
(八)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及时公布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要求、完成时限、督办部门及整改完成情况,公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决定下达日期、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及执行情况。公开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信息。〔责任部门:环境监察支队〕
(九)监督性监测信息
加大公开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监测项目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等信息。〔责任部门:污控科〕
(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加强辐射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应急信息、工作动态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情况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审批决定等有关信息。〔责任部门:辐射科〕
(十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及时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包括建议提案文号、答复意见、建议提案落实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责任部门:承办科室(队)〕
(十二)其它应公开的重要信息。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