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山市电子政务网站集群,您可以选择访问: 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市 龙陵县 昌宁县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治建设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环保动态  机构介绍  领导简介  直属单位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办事指南  党建廉政  建议提案  曝光台  公开电话 
政务信息     |
 规划计划  环评管理  财政信息  水环境  大气环境  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  土壤管理  宣传教育  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管理     |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划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12:41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打印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保政发〔2018〕4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划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18〕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工贸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按照市级30%、县(区)和园区70%的比例分享;对腾冲市(含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按照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要求,全额留归腾冲市(含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不参与分享。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网站标识码:5305000008  滇ICP备12002983-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