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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3日 17:3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各科室(队),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保山市中主支行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发改财金﹝2017﹞7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深入推进我局信用体系建设,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双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与协同监管工作,实现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和服务效率,制订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共享交换工作

(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组织管理

重点排污企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的业务按职能科室(队)归口管理,承担信用信息归集、审核、推送和归档备案等工作。法规宣教信息科负责技术和网络安全归口管理,承担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优化、网络连通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方式

按照分级产生、分级确认、分级推送的原则,市局及各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产生和掌握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由各地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向规定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

(三)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内容

1.信用信息归集整理

按照本单位信用信息目录和更新频率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归集整理本部门产生和掌握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并提交市发改委和工商局。

2.信用信息审核

各部门提交的信用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由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加工整理,形成本单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信用信息推送

各部门负责将局领导审定后的信用信息推送至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政务信用信息公开方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市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五)信用信息归档备案

各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档案,并按照对外提供数据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双公示)

(一)事项梳理

各科室(队)、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确定本级依法设立的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二)推送要求

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按照《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完成信息的整理、填报、审核和推送工作。同时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涉企信息的归集。

三、建立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制定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保山市环境保护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各科室(队)、局属事业单位要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信用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科室(队)、局属事业单位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在信用信息归集环节、推送环节、交换环节、公示环节,均要做好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谁产生、谁负责;谁归集、谁负责;谁推送、谁负责;谁交换、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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