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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2日 16:1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我是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万青,我谨代表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如下四项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的监管职能,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严格执行排污收费规定,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和硬性乱摊派。 

二、简化审批程序:在各项申报审批要件完备的条件下,简化审批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及环保竣工验收;市级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环境污染投诉;突发性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等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办理。 

三、改进机关作风: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保证做到礼貌、热情、周到。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务实高效。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可预约节假日或夜间加班处理。 

四、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接到对本单位人员的投诉,决不护短,决不遮丑,在5日内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意见。 

我局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5-2191006。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members365sport365和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查询。 

2O14年1月2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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