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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序进行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8日 08:38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电视台  打印正文

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2018年4月1日开始,是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征期。

4月16日,小编在市地税局看到,保山海螺水泥厂财务处负责人陈帝象正在直征局进行环保税缴纳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他的申报工作十多分钟就结束了。

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负责人陈帝象说:“在申报过程中,市地税的工作人员手把手对我们指导,特别是遇到一些我们不知道的疑难问题的时候,他们也细心给我们解释,让我们在申报过程中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最便捷的完成环保税的纳税申报。”

此次环境保护“费”改“税”,以“税负平移”为基本原则,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进行平移,旨在不过多增加企业及全社会的税费负担;实行协作征管的工作机制,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坚持“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政策引导,对于广大排污企业来说是一种信号的传递,可以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清洁生产。

为使这一新税种在全市平稳顺利征收,保山市地税局密切与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沟通协作,扎实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或自学,做好解决问题,答疑解惑的准备。

此外,为确保纳税人在环保税首个征期快捷、准确填报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市地税局对我市以前属于纳费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二次识别并对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完善。目前,共精确导入税收征管系统187户环保纳税人。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谷增泽:“从去年开始,原来的环境保护局将原缴纳排污费的纳费人的各种相关信息移送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到各个企业上门进行核实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比如原来向建筑企业征收排污费的时候是按建筑噪声征收着排污费,但改为环境保护税后,建筑噪声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范围。”

据悉,4月首个征期期间,全市各个地税办税服务厅都将开辟环境保护税咨询服务“绿色通道”,并增设“环境保护税政策咨询专岗”和“环境保护税专窗”,及时为上门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据了解,截止4月15日,全市共有108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环保税约157.87万元。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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