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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多举措开展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9日 19:47  浏览:   作者:杨亚婷  来源: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近期,隆阳区环境保护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学习《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强化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后督察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对2015年以来本单位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逐案列出后督察时间表,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后督察中发现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的企业,严格按照《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是重点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7件环境投诉信访案件和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27件环境投诉信访案件查处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确保转办案件落到实处。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把后督察作为隆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目标之一,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不断总结后督察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后督察工作常态化。

责任编辑:薛 众   编辑:穆加炼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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