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和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第九届八次和市委三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刻把握习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和陈豪省长到保山调研的要求,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提高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
一、工作成效
(一)坚持服务优先,着力服务项目加快建设。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简化手续,加快评估、缩短时限,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与省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办理环保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对于前期工作不够完善、要件不全的项目,耐心沟通,主动在技术和政策上提供服务、咨询和指导。上半年共计审批项目519个,总投资66.02亿元。其中,市环保局审批报告书4个,报告表15个,填报登记表16个,项目验收6个,项目试运行2个。市环保局行政服务窗口共办理审核审批46件,窗口接待、解答环保业务咨询242余次,窗口工作人员获“优质服务之星”称号2次。
(二)深化污染减排,着力腾出总量服务发展。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及2011年完成情况,我市制定了2015年度减排计划,并将减排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明确监督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定31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将4103吨化学需氧量、589吨氨氮年度新增削减任务分解到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此后,保山市常务副市长两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紧急通知》,将2014年的99.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明确到各县(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一厂一策的整改方案,实行问题清单制和销号制,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同时,保山市、县(区)环保部门加强与住建、统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市环保局与住建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形成了每月一会商、每月一分析、每月一通报、每月一督查、半月一预警的联动机制,先后对减排工作推进不力、削减任务达不到要求的1个县和两个企业进行了约谈,开展全市专项督查3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2次,对1个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上半年全市35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已经完成22个,占62.86%,进展正常12个,占34.29%,进度滞后1个,占2.85%。
(三)加大生态创建,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步伐。按照中央和省级明确的改革精神,结合保山实际,主动协调市国土、林业、水利、高黎贡山管理局等市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了2015年5项改革要点。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45个。目前,全市共有5个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审查,进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督促有关县(区)认真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动示范工作有序开展。截至到目前,全市共实施完成国家级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5个,开展全市5个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对昌宁县湾甸乡大城村珍稀野生稻物种保护进行初步调查。成功创建市级生态村79个。隆阳区板桥、腾冲县界头、荷花、昌宁县田园4镇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已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上报国家环保部审批。督促列入十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7家企业与咨询服务机构签订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
(四)推进专项整治,着力提升辖区环境质量。按照了环保部、省厅的部署和要求,以重点带一般,全力抓好重点行业、区域、流域的污染整治,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改善。
1、大气污染整治方面:市政府与各县区、园区层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制度,对每个月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月报报送市、区政府。继续开展的保山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保山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已得到控制,2015年1至5月份与2014年同期相比,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下降了22.9%。隆阳区已经编制完成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为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奠定基础。市环保局会同市交警和质监部门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目前建成环保检测线5条。从今年2月开始在我市登记注册或转入车辆必须达到国Ⅳ以上排放标准。
2、保障饮用水安全:上半年完成全市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保山中心城区及四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3、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下发《保山市环保局关于加强2015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年检工作的通知》督促省、市级发证的企业年检,督促各县区(园区)环保局核发权限范围内的排污许可证,督促市、县持证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2015年完成省级证审查3家,市级证核发及年检2家。组织全市污染防治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筹备和上报工作,新上报项目13个,申报专项资金3907.93万元。
4、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完成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仪器设备等梳理相关工作,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达标建设。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调度及考核工作,及上半年两个季度的数据有效性审核,梳理完成2015年度国控不可控企业材料上报,确定2015年度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基数。截止4月份全市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8.6%、自行监测公布率100%、监测性监测公布率为100%、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100%。督促国控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及公开工作,2家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更新验收工作。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提升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确保了今年按新标准开展监测。
(五)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制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制定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一般性巡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节假日及夜间突击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企业排污状况,及时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上半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44人次,检查企业186家企、对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39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截止6月29日,保山市环保局共有环境违法处罚案件5起(结案4起),其中,处罚未批新建3起,违法排污1起,私设暗管1起,处罚金额总计达55.00万元,有力地遏制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辖区环境安全。
2、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全市41座尾矿库进行逐一排查,对所有企业的基本信息、风险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建立了“一厂一档”。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健全相关污染源数据库,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市环保、住建、城市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组成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各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出动执法人员589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出具《保山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表》31份,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出动洒水车114台次,每天6次对城市主干道和车流量较大的次干道进行喷洒水。各施工工地按照整治要求,工地每天不低于6次喷洒水降尘,建成洗车台32座,城市主干道渣土运输车辆检查点共计拦查运输车辆799辆,扣证处理21辆,警告275辆。
3、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认真是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精神,指导各县(区)完成排污申报企业的网上填报工作。截止6月29日,全市已征收排污费304.73万元(其中:隆阳区征收116.99万元、施甸县征收21.40万元、腾冲县征收49.77万元、龙陵县征收12.00万元、昌宁征收104.57万元,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0万元,保山工贸园区0万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0万元),完成年度征收计划1000万元的30.47%。
4、迎接环保部西南环境督查中心对保山市开展环境执法稽查。5月11日至15日,环保部西南环境督查中心派员并抽调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人员组成稽查组,对我市及所辖部分县(区)开展了环境执法稽查,并将我市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了反馈和整改要求,目前,按照西南环境督查中心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5、妥善处理环保信访投诉。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投诉,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上半年市本级12369接投诉电话121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未出现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和赴京、上省等越级上访事件;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8件。据反馈,满意率达100%。
(六)整体协同推进,着力夯实环保工作基础。以夯实环境基础能力为目标,整体协同推进项目申报、核与辐射安全、环保宣教、固体废物、环境监测等其余各项环保工作,着力为环境管理提供良好支撑、营造良好氛围。项目申报方面:2015年上报省级和国空环境保护项目82个;目前正在组织上报2016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核与辐射安全方面:完成了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评报告表审批2个、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登记表1个,总投资186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72万元。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82人次,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15家。全市纳入许可证管理单位135家,其中:2015年新办证单位1家,法人变更2家,台帐信息更新2家,注销1家。实现了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单位的动态管理。全市纳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单位135家,其中:使用放射源单位16家,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单位2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117家,建立健全了我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动态管理体系。法规宣教方面:认真履行环境行政处罚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参加审查了我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件。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有关媒体上刊(播)发环保新闻报道7篇(条),编辑印发《保山环境》1期和《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发送“members365sport365微信”83条。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举办了纪念活动,在《保山日报》上刊发纪念世界环境日专版刊登了《2011年三明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各县区同时策划举办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推进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固体废物方面:完成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考核任务。环境监测方面:按期组织开展水、气、声常规环境监测以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委托性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项目监测92项次,空气自动站从1月1日执行空气环境质量新标准并对外发布监测信息。为环境管理和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环保工作水平。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地加强基层党建、政风行风、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树立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活动为主题,延伸提升党建工作机制,实行“一定三评三落实”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履责的日常管理,强化履行职责的考评工作。“七一”前夕,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到施甸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学习,重温入党誓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活动,邀请市纪委领导开展专题讲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原有的《保山市环保局廉政风险等级目录》,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把提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服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定为今年全市环保系统的民评选题,制定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保山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了《保山市环保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着力在治庸治懒治散上取得实效。
二、存在问题
在全市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上半年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近年来我市工业迅速发展,城镇人口大幅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快速递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持续加大,增量与可削减量矛盾突出,我市2015年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二是在减排工作中仍然存在: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能真正发挥减排效益;由于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政策迟迟未出台,使机动车环保检测未能按期开展,造成机动车排放系数过高,排放量大,机动车减排未发挥作用。三是市级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未达到最低配置标准;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滞后,全市6家环境监测站有2家通过了标准化建设验收,尚有隆阳、施甸、昌宁、龙陵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未完成。四是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全市环境监管人员在岗仅23名,施甸县和龙陵县监察大队在岗人员均只有1名。
三、下步打算
2015年,是“十三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意义重大。下半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环保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并积极落实《环保法》并推动形成严格执法和自觉守法新常态,按照“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发展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保山的奋斗目标,扎实推进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继续做好审批服务。对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省市重点项目,继续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对属于国家和省上审批的项目,全力做好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力争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重点做好协调工作。同时继续发挥环评管理优化发展的作用,积极推进重点开发区域、新增长区域和重点产业、行业规划环评,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实行重点减排项目与当地新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挂钩,对重点督办的年度减排项目未按期完成且又没有确保整改到位的具体措施的,以及已建减排工程未按规定正常稳定运行或者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的地方,暂停当地应由国家、省和市级审批的新扩建工业项目总量调剂指标。
二是继续强化污染减排。一是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二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水泥、钢铁、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三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四是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改善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继续推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各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处理负荷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覆盖率,加快沿江、沿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挥污水处理厂在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三是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认真履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办公室职责,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与协调推进的职责,加强项目调度及督查考评,定期召开调度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按照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督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加强对已建成设施长效运行的政策支持及研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护制度,落实运营经费,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行,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推进辖区内流域综合整治,认真做好流域整治办日常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会同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流域整治任务。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保山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2015年市政府目标责任书》,积极指导国家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
四是继续推进生态创建。积极落实编制的《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步骤。密切关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加大保护区的巡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管护责任。调整市区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预防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五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继续认真学习新修订《环保法》学习,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和各项环境执法工作,通过涉重金属企业整治检查、辐射安全检查以及危险废物管理等检查,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恶劣的企业;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活动,加强重点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的动态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认真做好12369环保投诉电话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六是继续夯实环保基础。继续做好常规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委托监测等日常监测工作;继续做好环保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继续推进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党建等项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督促隆阳、施甸、昌宁、龙陵4个环境监测站完成标准化验收工作,提升基层环保工作能力。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