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支持下,2014年,保山环保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和全省环保局长会议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强化环境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夯实工作基础,鼓励公众参与,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2014年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积极推进。
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力同志任组长的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生态保护制度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今年召开工作小组专题会议四次,研究制定了《生态保护制度工作小组工作规则》、《生态保护制度工作小组2014年改革工作要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拟定了《保山市生态保护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实施意见》,在生态保护制度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资源三条红线确定、采矿权年检和定期实行部门联合会审等工作中先行先试,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空前。
为完成今年污染减排任务,全市环保系统统一“三个认识”(充分认识污染减排是硬任务、硬指标、硬约束;充分认识污染减排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认识污染减排是转方式、调结构的有力抓手),抓实“五个落实”(落实政府责任、落实部门责任、落实企业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落实重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二是建立污染减排预警通报机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严格执行一月一检查、一分析、一协调、一通报,半月一预警。实行问题清单和消号管理,把出现的问题逐个解决。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减排工作推进不力、削减任务达不到要求的1个县区和2个企业进行了约谈。对1个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目前31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中21个已实施完成,进度正常10个(其中:7个管理减排项目年底完成)。预计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削减量均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有较大困难。
(三)污染防治措施不断完善。
一是编制了《保山市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保山市2014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实施计划》,推进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脱硝改造工程建设。二是编制《保山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三是监测能力大步提升。怒江红旗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运;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省达标验收;隆阳区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并开展工作;完成21家在线监测企业,传输方式无线改有线工作;实施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提升改造;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四项考核指标均在省级排名位于前列。四是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员进行上岗培训,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按期启动。五是完成5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六是126家放射源单位纳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七是完成《保山市龙陵县宏发铁矿放射性水平查报告》,目前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调查。八是开展了2014年度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控污染专项整治,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确保水源水质达标。九是加强中心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日常监管,开展城镇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十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废监督管理,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督促187吨铅锌冶炼含镉废渣、26吨废矿物油、10吨易制毒化学试剂安全转移出境,安全处置医疗废物643吨。
(四)环评管理工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本着“提前介入、提高效率、主动服务、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守住红线”的工作原则,在改进环评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1-11月,共完成审批118个,其中审批报告书18个、报告表27个、登记表40个(其中特殊办理项目4个,在三大园区审批基础上再次出具批复的项目3个),完成项目验收审批14个,批准项目试运行7个。
按照省厅新出台的《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严格审批权限,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关。对审批的报告书、报告表和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示。自《云南省环保厅关于暂停九州(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云环通〔2014〕137号)下发以来,我市严格按要求控制新增化学需氧量,部分项目列入限制审批名单。
(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367家次,完成“三同时”项目检查80家次,重点减排项目检查31个,出具《现场检查记录》382份。
二是投资200万元建成保山市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中心并运行。三是严格排污、辐射许可证制度管理,完成省级证审查13家,市级核发及年检9家。四是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共征收排污费692.62万元,完成年度征收计划1000万元的69.26%。五是认真办理污染投诉案件,截止10月底,全市共收到各类环境污染投诉249件,现已全部办结。六是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依法追缴排污费17.35万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今年全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我局的9个卷宗全部达标。七是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16家52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64家112台,督促落实放射源“六防”措施。八是办结市人大、政协三届三次全会建议、提案9件。
(六)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
紧紧围绕《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年)》的建设目标,以到2020年创建全国生态市为总抓手,有序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一是9个乡镇通过省政府生态文明乡镇命名,1个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通过省级审查,完成12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43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市级审查工作。创建省级第八批绿色学校13所、第六批绿色社区6家、第四批环境教育基地2家。二是2013年中央农村综合整治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推进顺利。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处工作试点,2014年130座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完成《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五是完成《施甸县善洲林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评估项目》、《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省级审查和上报。
(七)环境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功能,全方位多层面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牢牢把握社会环境舆论的正确方向。一是依托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文明村创建等为载体,传播环保理念。二是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机结合的形式宣传环保工作。制作拍摄2部环保专题片进行宣传,每天在市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放环保知识和公益广告。发送环保短信90余万条,进一步完善健全保山环保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全省首家环保微信公众账号。三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组织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一期150人,20人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业务培训,21人参加了行政执法培训。四是6·5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力在纪念日活动仪式上进行了重要讲话和宣读了“洁净乡村·美丽保山”建设倡议书,全面启动“洁净乡村·美丽保山”建设。印发了倡议书3万余份。在《保山日报》专刊宣传世界环境日主题,发布2013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今年共发送环保宣传单(品)15000份(件)。发行《保山环境》两期。五是舆情把握和信息公开公众规范有序。
(八)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总抓手,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2月19日正式启动以来,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局党组既定方案的部署要求,在省、市督导组的严督实导下,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学习教育活动各环节的工作卓有成效,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立行立改取得实效;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推动了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共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4次、12天,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学习内容和新《环境保护法》等,坚定理想信念,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保证。严格执行市委群众工作六项制度,积极开展“一教育五行动”和节俭养德、善行义举榜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推进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坚持抓牢思想统一、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四是切实履行社管综治维稳工作职责,强化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隐患排查和干部职工安全教育,推动平安保山建设。五是改善环境基础设施、监管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争取国家、省环保项目资金2180余万元,完成招商项目2个、引资4000万元。
2014年全市环保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缓慢。二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推进速度加快,造成污染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三是中心城区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四是环境监管能力与实际工作任务差距较大。
二、2015年工作思路措施
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全委会及人代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建设屏障、防范风险”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环境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公众参与,依靠科技进步,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认真总结“十二五”、科学谋划“十三五”,依法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保山建设。
重点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好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深刻认识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迅速形成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开创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注重研究思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以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如何在环保领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以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等事关环保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工作。一是下发《保山市生态保护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二是待国家、省改革方案下发后,积极制定我市综合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确保完成《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目标》。
一是认真履行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明确减排任务,落实减排责任,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二是继续实行污染减排预警制度,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监察力度,对在减排工作中推进不力的单位企业,实施约谈。三是督促减排企业按要求完善各项运行台账和准备减排材料,确保达到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切实抓好污染总量减排监测3条红线。
(四)扎实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二是圆满完成《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涉及我市的指标和项目。三是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调查工作。四是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完善中心城市空气自动站建设,加大城市环境“噪达区”、“烟控区”综合整治力度。确保2015年1月1日空气质量“PM2.5”监测发布。五是继续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推进企业和行业污染防治,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六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推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体化。
(五)改进环评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更快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做好加快环评审批,共同推进环评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三同时”执行率。
(六)依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重点查处企业污染减排设施擅自停运、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和在线监测及中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数据失真的典型违法案件。二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三是继续推进“数字环保”建设,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率。四是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稽查。五是加大核与辐射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七)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力度,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收处管理长效机制。
(八)继续加强法规宣教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整合宣传教育资源,积极策划和实施有规模、有影响的环境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九)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运用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宝贵经验,持续用力深化整改,切实推进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积极兑现各项承诺,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不断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社管综治平安创建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改善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