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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2日 17:5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08年复核)》于2015年到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原来的区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核工作。  

目前,我局委托市监测站编制了《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年复核)》初稿,现下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园区环保分局在通过对区域排污特征、环境质量现状及区域敏感性等综合因素进一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城镇总体规划、工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进行复核。于2016年10月21日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市环保局污控科。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1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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