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月19日项目环评拟审批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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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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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兰蕙路道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湖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整体走向由南向北布置;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为2794.627m,设计红线宽度为30m,全线设机动车道为双向4 车道,设计车速40km/h,道路两侧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1257.9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39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道路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严禁废渣、废油及废水进入周边水体;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表土堆场和施工场地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做好工程全线土石方平衡,减少取弃土;施工剥离表土收集后用于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弃渣场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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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项目名称 | 四万锭纺纱项目 | 建设地点 | 保山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保山天纺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租用由保山工贸园区建设的18#标准厂房,占地面积56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4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附属设施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需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方可外排或者采取其他形式保证生活污水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2、项目在运营期间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清花、抓棉工段设置密封管道,通过风机将产生的棉尘吸入管道经过滤尘装置过滤收集后回收利用;并条、梳棉工段安装吸风集气装置经圆笼式除尘机组过滤后经密封管道排入厂区除尘车间内,通过墙体设置的百叶窗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生产中保证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3、项目产生的废棉和收集的棉尘由厂家回收利用;机械修理产生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4、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对生产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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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项目名称 | 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昌宁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昌宁县湾甸乡下甸村 | 建设单位 | 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湖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一期建筑面积37358.48m2,主要对已建成设施修缮利用,并新建公辅、环保设施,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二期建筑面积29666.1m2,新建标准化猪舍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配套建设围墙、大门、电网、供水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13565万元(一期5000万元,二期8565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844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后续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猪舍使用漏缝地板,采取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粪渣实现日产日清;饲料中使用EM菌种添加剂,并采用日粮配方设计;猪舍、集粪间安装通风设备、喷雾除臭装置和除臭水帘,强化猪舍的消毒措施;污水收集系统采用暗沟设置,各废水收集池等采取密闭措施;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 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厨房设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沟渠,养殖过程中采用干清粪和尿粪固液分离工艺;生活废水经隔油池(1.0m3)、化粪池(10m3)收集后,同猪舍清洗废水和养猪场尿液进入规模为100m³/d污水处理系统,采用“A/O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后外排枯柯河。设置1个1000m³的回用水池,作为项目区绿化用水。项目的生产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计防渗工程,建设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防止废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经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猪粪、饲料残渣和沼渣临时暂存,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作为有机肥制造的原料外售;饲料原料包装袋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商定期回收综合利用;分娩物和病死猪采用经消毒处理后安全填埋,设置两口(2*50m3)填埋井,处置措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3),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废按要求全部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5、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对目前500m范围内的居民严格按照《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选址附近住户搬迁安置实施方案通知》(湾政发[2016]81号),实行搬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6、饲养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如发现患有危害人、猪的传染病者,应及时调离,以防传染。每年春、秋季各检查和整蹄一次,对患有肢蹄病的猪要及时治疗,发现有猪病死要及时清理消毒,妥善处理猪尸体,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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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