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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月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2日 17:35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编报单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时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 编报时间:2017年2月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登记
1 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兰蕙路道路工程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为2794.627m,设计红线宽度为30m,全线设机动车道为双向4 车道,设计车速40km/h。 11257.99 隆阳区 保环准〔2016〕1号
2 保山天纺科技有限公司四万锭纺纱项目 保山天纺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由保山工贸园区建设的18#标准厂房,占地面积56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4万元。 6235 隆阳区 保环准〔2016〕2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号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兰蕙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兰蕙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湖片区,2015年11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兰蕙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5〕777 号)。项目整体走向由南向北布置;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为2794.627m,设计红线宽度为30m,全线设机动车道为双向4 车道,设计车速40km/h,道路两侧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1257.9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39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道路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严禁废渣、废油及废水进入周边水体;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表土堆场和施工场地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做好工程全线土石方平衡,减少取弃土;施工剥离表土收集后用于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弃渣场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需经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隆阳区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6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2号 

 

保山天纺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四万锭纺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项目于2016年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保山天纺科技有限公司四万锭纺纱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保工贸经发〔2016〕100号),租用由保山工贸园区建设的18#标准厂房,占地面积56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四万锭纺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附属设施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需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方可外排或者采取其他形式保证生活污水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2、项目在运营期间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清花、抓棉工段设置密封管道,通过风机将产生的棉尘吸入管道经过滤尘装置过滤收集后回收利用;并条、梳棉工段安装吸风集气装置经圆笼式除尘机组过滤后经密封管道排入厂区除尘车间内,通过墙体设置的百叶窗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生产中保证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3、项目产生的废棉和收集的棉尘由厂家回收利用;机械修理产生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4、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对生产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6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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