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腾冲茶叶交易综合市场建设项目 | 腾冲庄红茶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61.611亩,总建筑面积56811.3m2,其中商铺43161.3m2,游客服务中心1000m2,特色茶文化馆(茶博馆、茶道馆、茶贸馆、茶艺馆、茶器馆)54611.3m2,办公楼1500m2。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 | 18000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7〕7号 | ||||
2 | 石材美术品加工区建设项目 | 保山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用地56亩,完成对建设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开挖土方、挡土墙砌筑、沟渠加固、截水沟砌筑、排水管道敷设等工程任务。项目总投资166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8万元。 | 1660 | 隆阳区(水长) | √ | 保环准〔2017〕8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7号
腾冲庄红茶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茶叶交易综合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腾冲市蒲川乡清河社区。项目于2015年已获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腾发改农经备案〔2015〕11号),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61.611亩,总建筑面积56811.3m2,其中商铺43161.3m2,游客服务中心1000m2,特色茶文化馆(茶博馆、茶道馆、茶贸馆、茶艺馆、茶器馆)54611.3m2,办公楼1500m2。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茶叶交易综合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乡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区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对外餐饮经营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净化处理,污水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
2、食堂、餐饮经营单位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喇叭等措施,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商业垃圾尽量分类后利用,不能利用的并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报请腾冲市环保局进行验收后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腾冲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8号
保山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银发绿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石材美术品加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蒲缥)石材片区。项目于2015年获得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保水工发改经贸〔2015〕2号),项目规划用地56亩,完成对建设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开挖土方、挡土墙砌筑、沟渠加固、截水沟砌筑、排水管道敷设等工程任务。项目总投资166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石材美术品加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二级开发管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紧接二级开发,引入石材产业加工的相关企业入驻,项目开发范围禁止不符合定位的企业入驻,并要求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入驻企业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水长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