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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2月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6日 15:32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编报单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时段:2017年2月1日至2月28日 编报时间:2017年3月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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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昌宁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37358.48m2,主要对已建成设施修缮利用,并新建公辅、环保设施,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二期建筑面积29666.1m2,新建标准化猪舍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 13565 昌宁县 保环准〔2017〕3号
2 昌宁县磨刀河水库建设项目 昌宁县水务局 位于昌宁县鸡飞镇扁木行政村沟赛自然村,怒江流域的枯柯河二级支流扁木河上游,水库工程属小(一)型,水库总库容131.5万m3,兴利库容80.7万m3,正常蓄水位1563.43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06.5万m3,死水位1545.55m,死库容25.8万m3。二道桥水库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灌区内大塘村人畜生活供水,间接保障卡斯镇集镇供水。 10359.83 昌宁县 保环准〔2017〕4号
3 昌宁县二道桥水库建设项目 昌宁县水务局 水库工程属小(一)型,水库总库容255.1万m3,兴利库容206.1万m3,正常蓄水位2197.1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25.9万m3,死水位2163.8m,死库容19.8万m3。二道桥水库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灌区内大塘村人畜生活供水,间接保障卡斯镇集镇供水。 13099.49 昌宁县 保环准〔2017〕5号
4 云南省2013 -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腾冲市粮食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19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327.9平方米,其中:住宅126351.9平方米,商业用房35876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900平方米和地下建筑面积135200平方米,总住户1176户,工程总投资1265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6万元。 126592.8 腾冲市 保环准〔2017〕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3号 

 

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湖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昌宁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宁县湾甸乡下甸村,项目于2016年7月取得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昌发改备案〔2016〕0033号,备案项目编码:165305240310033)。项目总占地面积31.3万m2(约470亩),总建筑面积6.7万m2。项目用地范围内由雨润集团昌宁和宇养殖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建设了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部分猪舍,昌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 5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全面停止建设,昌宁县人民政府终止项目实施。2016年3月通过招商引资保山市山田种植有限责任公司接手项目建设,2016年6月注册成立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37358.48m2,主要对已建成设施修缮利用,并新建公辅、环保设施,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二期建筑面积29666.1m2,新建标准化猪舍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配套建设围墙、大门、电网、供水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13565万元(一期5000万元,二期8565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84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昌宁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后续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猪舍使用漏缝地板,采取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粪渣实现日产日清;饲料中使用EM菌种添加剂,并采用日粮配方设计;猪舍、集粪间安装通风设备、喷雾除臭装置和除臭水帘,强化猪舍的消毒措施;污水收集系统采用暗沟设置,各废水收集池等采取密闭措施;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 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Hs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厨房设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沟渠,养殖过程中采用干清粪和尿粪固液分离工艺;生活废水经隔油池(1.0m3)、化粪池(10m3)收集后,同猪舍清洗废水和养猪场尿液进入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系统,采用“A/O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后外排枯柯河。设置1个1000m3的回用水池,作为项目区绿化用水。项目的生产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计防渗工程,建设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防止废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经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猪粪、饲料残渣和沼渣临时暂存,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作为有机肥制造的原料外售;饲料原料包装袋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商定期回收综合利用;分娩物和病死猪采用经消毒处理后安全填埋,设置两口(2*50m3)填埋井,处置措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3),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废按要求全部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5、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对目前500m范围内的居民严格按照《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选址附近住户搬迁安置实施方案通知》(湾政发[2016]81号),实行搬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6、饲养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如发现患有危害人、猪的传染病者,应及时调离,以防传染。每年春、秋季各检查和整蹄一次,对患有肢蹄病的猪要及时治疗,发现有猪病死要及时清理消毒,妥善处理猪尸体,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昌宁县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3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4号 

 

昌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昌宁县磨刀河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昌宁县鸡飞镇扁木行政村沟赛自然村,怒江流域的枯柯河二级支流扁木河上游,水库工程属小(一)型,水库总库容131.5万m3,兴利库容80.7万m3,正常蓄水位1563.43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06.5万m3,死水位1545.55m,死库容25.8万m3。二道桥水库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灌区内大塘村人畜生活供水,间接保障卡斯镇集镇供水。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灌区内大塘村农村人畜生活供水,间接保障卡斯镇集镇供水。水库建成后,可新增灌溉耕地面积0.51万亩,农业灌溉耕地面积0.97万亩,解决鸡飞镇扁木河两岸三个村民委员会(扁木、二母龙、邑等)0.17万人和0.77万头牲畜的生活供水问题,年供水量213.9万m3。水库枢纽由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10359.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昌宁县磨刀河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昌宁县大气污染污染防治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减少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作肥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乡镇道路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区域道路通畅及当地村民出行、经济活动不受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办法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在恢复中物种配置以乡土物种为宜,注意物种多样性搭配、乔灌草结合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等的生态恢复工作。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建设竣工后及时进行库底清理,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措施,保证水库河道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0.013m3/s)作为生态用水,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2、管理所内修建旱厕收集后,定期疏掏清运用作农肥,食堂泔水设置泔油桶收集综合利用,禁止外排废水直接进入库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周边村镇妥善处置。 

3、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相应供水功能要求,建成后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探矿及矿产开采活动,确保饮用安全。 

项目竣工后,环保竣工验收由昌宁县环保局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进行,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请昌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5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5号 

 

昌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昌宁县二道桥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昌宁县卡斯镇西面的白马河上游,水库工程属小(一)型,水库总库容255.1万m3,兴利库容206.1万m3,正常蓄水位2197.1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25.9万m3,死水位2163.8m,死库容19.8万m3。二道桥水库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灌区内大塘村人畜生活供水,间接保障卡斯镇集镇供水。水库建成后,农业灌溉供水244.2万m3,其中,补充水库下游卡斯镇0.71万亩耕地枯期灌溉缺水114.4万m3,补充水平水库因转供卡斯集镇和农村生活供水造成的0.70万亩耕地灌溉缺水129.8万m3;解决水库下游大塘村委会1771人和1553头大牲畜、6155头小牲畜的生活供水问题,供水量15.7万m3。水库枢纽由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3099.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4.6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昌宁县二道桥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昌宁县大气污染污染防治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减少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作肥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乡镇道路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区域道路通畅及当地村民出行、经济活动不受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办法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在恢复中物种配置以乡土物种为宜,注意物种多样性搭配、乔灌草结合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等的生态恢复工作。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建设竣工后及时进行库底清理,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措施,保证水库河道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0.014m3/s)作为生态用水,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2、管理所内修建旱厕收集后,定期疏掏清运用作农肥,食堂泔水设置泔油桶收集综合利用,禁止外排废水直接进入库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周边村镇妥善处置。 

3、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相应供水功能要求,建成后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探矿及矿产开采活动,确保饮用安全。 

项目竣工后,环保竣工验收由昌宁县环保局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进行,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请昌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5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6号 

 

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云南省 2013 -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腾冲市粮食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霁虹小区,2016年7月以《腾冲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省 2013 -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腾冲市粮食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函》(腾发改投资〔2016〕673号)批准项目立项。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19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327.9平方米,其中:住宅126351.9平方米,商业用房35876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900平方米和地下建筑面积135200平方米,总住户1176户,工程总投资1265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6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 2013 -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腾冲市粮食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光华西路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2、项目区生活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烟道统一高空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换气系统,备用发电机废气统一排放。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4、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规范商业经营行为,住宅楼禁止经营餐饮和娱乐业,其余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设备,夜间营业不得扰民。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腾冲市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0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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