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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5日 10:34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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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及配套用房;实施机电安装和净化装修工程,购置安装单晶硅炉、切方、抛光等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及配套辅材生产设备3960台(套/辆/件/把/个);以及给排水、供电、环保、消防、通讯等公辅设施。 229380 隆阳区 保环准〔2017〕10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0号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工贸园区龙陵硅精深加工园。项目于2017年获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发改产业备案〔2017〕1号),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GW单晶硅棒。租赁厂房及配套用房;实施机电安装和净化装修工程,购置安装单晶硅炉、切方、抛光等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及配套辅材生产设备3960台(套/辆/件/把/个);以及给排水、供电、环保、消防、通讯等公辅设施。项目占地32.37hm2(485.54亩),厂房建设面积约207672.5m2,厂房建设由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项目估算总投资229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设备安装期环境管理  

安装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安装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 严格按雨污分流进行管网布置,含氟、酸碱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的含氟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RO浓缩水一部分作为酸性废气洗涤塔用水,纳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另一部分用于机加工序,出水为悬浮物废水,经悬浮物废水处理系统后与含氟废水一起进入最终中和系统。近期项目生产废水经各工段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厂内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排入东河。远期保山工贸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产废水经各工段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站附近设置经防渗处理事故应急水池,用于接纳事故废水。按设计要求尽量对生产用水重复使用,减少外排废水产生量,重复用水率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2、硅边角料清洗产生的酸性废气由通风系统抽至酸性废气洗涤塔采用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单晶车间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职工食堂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后由15m高的烟囱排放。  

3、废石墨件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钢丝、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失效的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和废酸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项目化学品库内的危废暂存区,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空调过滤材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浸出试验结果,若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一般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职工的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区必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临时储存设施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类场设置要求进行。  

4、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对生产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请建设单位报请园区管委会,防护距离内不能布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和龙陵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4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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