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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7日 10:34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登记
1 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174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设计总用地面积323693.33m2(约合485.5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117484.6 隆阳区 保环准〔2017〕11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1号  

  

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项目于2017年获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61号),该项目总投资1174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设计总用地面积323693.33m2(约合485.5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二级开发管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紧接二级开发,本项目禁止不符合定位的企业入驻,并要求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入驻企业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7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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