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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 10:37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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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山市隆阳区甫家水库建设项目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甫家水库总库容196.4万m3,兴利库容132.6万m3,死库容38.2万m3,调洪库容25.6万m3,工程规模为小(一)型,设计保证率75%,年用水量209.8万m3。水库回水长度为5.28km,调节性能为多年调节。解决甫家村农村人畜饮水,水库下游东大沟以上甫家、金鸡、黄毛庄3个村民委员会灌溉用水。水库灌溉面积为0.48万亩(均为新增灌溉面积),供水人口为3152人、大牲畜117头、小牲畜5040头。 11125.27 隆阳区 保环准〔2017〕18号
2 保山市中心城市青华海恢复二期(东湖)建设项目 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016666m2,其中,水体面积733333m2(表流人工湿地面积22380m2,湖泊面积710953m2),绿化带面积206000m2,区内道路面积56079.2m2,其他硬化区面积20703m2,加压泵站面积58m2,厕所面积480m2,闸门房12.8m2。项目主要进行哀牢古湖的恢复工程、人工生态湿地建设、环湖景观建设及环湖绿化隔离带工程。设计湖体平均水深1.5m,常水位高程为1643.80m,水底标高约1642.0m。工程估算总投资5500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96.5万元。 55009.91 隆阳区 保环准〔2017〕19号
3 盛世佳园建设项目 保山盛世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0714平方米(约52.6亩),总建筑面积60495.64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8454.29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639.69 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物管、超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面积821.515 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地下车库)面积7709 平方米,开放商办公用房905.64 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52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0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3.4万元。 28600 隆阳区 保环准〔2017〕20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8号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隆阳区甫家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甫家水库位于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甫家村,2016年7月取得保山市发改委、保山市水务局《关于隆阳区甫家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6〕519号)。甫家水库总库容196.4万m3,兴利库容132.6万m3,死库容38.2万m3,调洪库容25.6万m3,工程规模为小(一)型,设计保证率75%,年用水量209.8万m3。水库回水长度为5.28km,调节性能为多年调节。解决甫家村农村人畜饮水,水库下游东大沟以上甫家、金鸡、黄毛庄3个村民委员会灌溉用水。水库灌溉面积为0.48万亩(均为新增灌溉面积),供水人口为3152人、大牲畜117头、小牲畜5040头。甫家水库具有人畜饮用功能,无发电功能。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枢纽工程(主坝及副坝、输水(导流)隧洞、溢洪道、水库管理所)、输水工程(甫家干渠)、永久进库道路及临时施工道路、粘土料场及风化料场、弃渣场和临时生产生活区等组成。项目预计投资1112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3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隆阳区甫家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作肥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农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等的生态恢复工作。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库底清理必须在水库蓄水前3 个月按库底清理技术要求清理完毕。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河道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生态用水,来水量不足多年平均流量10%的月份则按照来水全部下泄,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2、水库管理所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禁止外排废水直接进入库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引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禁止在库区网箱养鱼;控制水源区面源污染,降低水库发生富营养化的可能。  

4、进一步落实水库淹没区范围内的矿压情况,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探矿及矿产开采活动,保障水质不受重金属污染。  

5、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调整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经监测水质必须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为人畜饮水水源,确保饮用安全。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龙陵县环保局组织进行,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请隆阳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3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9号  

  

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中心城市青华海恢复二期(东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东部新城区。项目于2016年11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市青华海恢复二期(东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6〕847号),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016666m2,其中,水体面积733333m2(表流人工湿地面积22380m2,湖泊面积710953m2),绿化带面积206000m2,区内道路面积56079.2m2,其他硬化区面积20703m2,加压泵站面积58m2,厕所面积480m2,闸门房12.8m2。项目主要进行哀牢古湖的恢复工程、人工生态湿地建设、环湖景观建设及环湖绿化隔离带工程。设计湖体平均水深1.5m,常水位高程为1643.80m,水底标高约1642.0m。工程估算总投资5500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96.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中心城市青华海恢复二期(东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1.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2.施工工地按照规范实施封闭围挡,部分施工段设置硬质、密闭围挡;3.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清洁,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气象条件不好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5.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6.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统一收集处理;7.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由排水管排入东河,污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项目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公厕运行管理,按时清扫;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加强运行管理维护景区内部环境。  

(三)加强生态系统后期维护。项目水面加强人员巡视,保障水面清洁;定期做好水生生物的维护和除草工作,维持基本景观并避免入侵性和外来性植物影响水生植物生长,对枯死植物进行更新补种,保障群落的稳定性;加强对水生动物的管护,动物残尸及时清捞,采取捕捞或者放养其它生物类型,确保生物链的结构稳定;清捞的水体杂草、腐败水生动物、清淤污泥及时清运,集中处置;定期对东湖水质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水质。  

(四)规范旅游活动行为。禁止开展游船等产生水污染的旅游项目,加强入园游客的环保宣传,禁止在园内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保证周围环境安全的同时,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请隆阳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3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20号  

  

保山盛世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盛世佳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以南远征路以西,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盛世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佳园”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隆发改投资〔2016〕743号),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0714平方米(约52.6亩),总建筑面积60495.64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8454.29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639.69 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物管、超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面积821.515 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地下车库)面积7709 平方米,开放商办公用房905.64 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52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0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3.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盛世佳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门排烟通道排放,地下车库强制通风。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内设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隆阳区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隆阳区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3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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