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保山硅基产业园主干道路及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 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长岭岗路龙陵园中园段(近南北向,K1+372.942~K2+562.210,全长1.19km,宽40m,设计时速40km/h)、欧家路(近东西向,K0+000~K2+631.117,全长2.63km,宽36m,设计时速30km/h)。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33544.88万元,环保投资798.9万元。 | 33544.88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7〕27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27号
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硅基产业园主干道路及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硅基产业园主干道路及配套服务用房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硅基产业园长岭岗片区。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硅基产业园主干道路及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6〕922号),项目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长岭岗路龙陵园中园段(近南北向,K1+372.942~K2+562.210,全长1.19km,宽40m,设计时速40km/h)、欧家路(近东西向,K0+000~K2+631.117,全长2.63km,宽36m,设计时速30km/h);其中的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已取得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登记表备案(保环登[2016]18号),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33544.88万元,环保投资798.9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土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尽量采取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作为降尘水使用;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废弃土石送至园区其他待建项目区域作为回填土石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营地内的粪便经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需经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