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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9日 10:3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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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300万平方米保山米黄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保山南郡石业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约69169.69m2(折合103.75亩),总建筑面积为28748.38m2。其中,大板材车间7200m2、小板材车间6048m2、异型材车间2880m2、行车区4800m2、后勤办公7290m2(包含宿舍、后勤、办公用房),配电室54m2、门卫50.38m2、压力泵站3个,建筑面积426m2;厂区绿化12115.06m2。同时配套道路、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工程。建成后产品规模为年产300万平方米,其中10毫米厚板材100万平方米,17毫米厚板材160万平方米,异型材4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59万元。 35000 施甸县 保环准〔2016〕99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99号 

 

保山南郡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普洱恒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南郡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保山米黄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蒲缥)石材片区双桥村。项目于2015年5月19日取得了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占地面积约69169.69m2(折合103.75亩),总建筑面积为28748.38m2。其中,大板材车间7200m2、小板材车间6048m2、异型材车间2880m2、行车区4800m2、后勤办公7290m2(包含宿舍、后勤、办公用房),配电室54m2、门卫50.38m2、压力泵站3个,建筑面积426m2;厂区绿化12115.06m2。同时配套道路、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工程。建成后产品规模为年产300万平方米,其中10毫米厚板材100万平方米,17毫米厚板材160万平方米,异型材4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59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南郡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保山米黄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进行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再经过项目区内的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低于16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外排;生产废水经项目生产车间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不低于1576m3)处理后,经压力泵站抽取全部循环回用到生产过程中,不外排。 

2、生产车间采用湿法作业、洒水降尘,车间配置喷雾加湿风扇,抑制无组织粉尘产生,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生产中保证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的油烟管道至建筑屋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要设有通风换气设施,加强管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减少异味产生量。 

3、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三级沉淀池沉淀石粉等收集后外卖;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台帐并加强日常监管,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时按照要求进行防渗;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隔油池产生的油污一并委托蒲缥镇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食堂泔水由食堂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定期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水长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8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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