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保山市昌宁县立新水库工程 | 昌宁县水务局 | 水立新水库是一座兼有乡村集镇供水、农灌供水和工业供水功能的中型年调节水利工程。立新水库总库容1779.7万m3,其中正常库容1421.1万m3,兴利库容1120.5万m3,死库容300.56万m3,调洪库容358.6万m3。水库多年平均总供水量2494.8万m3。水库设计供水量1961.9万m3,其中农业供水量1616.5万m3,乡村及集镇供水量345.4万m3,控制灌溉面积3.28万亩(新增灌溉2.20万亩、改善灌溉1.08万亩),集镇和乡村生活供水人口2.07万人、大小牲畜4.53万头。输水管线主管全长13.988km,设计流量0.317m3/s~0.453 m3/s。项目预计总投资4458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85万元。 | 44581.33 | 昌宁县 | √ | 保环准〔2016〕101号 | ||||
2 | 保山工贸园区堡盛二级路连接线工程 | 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拟建道路全线长为8.163km,工程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12469.95万元,环保投资117.7万元。 | 12469.95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6〕102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101号
昌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立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立新水库位于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大河边村附近的大勐统河河源段,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农经﹝2016﹞280号文批复昌宁县立新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水立新水库是一座兼有乡村集镇供水、农灌供水和工业供水功能的中型年调节水利工程。立新水库总库容1779.7万m3,其中正常库容1421.1万m3,兴利库容1120.5万m3,死库容300.56万m3,调洪库容358.6万m3。水库多年平均总供水量2494.8万m3。水库设计供水量1961.9万m3,其中农业供水量1616.5万m3,乡村及集镇供水量345.4万m3,控制灌溉面积3.28万亩(新增灌溉2.20万亩、改善灌溉1.08万亩),集镇和乡村生活供水人口2.07万人、大小牲畜4.53万头。立新水库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水库枢纽工程、输水管线,辅助工程包括工程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其配建永久、临时道路等。拦河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顶高程为1202.50m,设置高度为1.0m的防浪墙,最大坝高61.0m,坝顶长170.78m,坝顶宽8.0m。溢洪道布置于大坝左岸坝肩处,为无闸控制开敞式正常溢洪道,控制段为驼峰堰型式,全长331.567m。导流泄洪隧洞布置于左岸山体内,导流隧洞与泄洪隧洞采用龙抬头结合,隧洞全长536.241m(其中:泄洪专用段长120.847m,结合段长415.394)。输水隧洞布置在右岸山体内,全长349.028m,为有压供水,输水流量为2.935m3/s。为保障生态流量下放,在输水隧洞内埋设直径400mm的钢管下放生态流量,下放0.182m3/s生态流量进入坝下河道。输水管线主管全长13.988km,设计流量2.61m3/s~0.67m3/s。支管长4.54km,共有4条,分别从10#、12#、13#分水口引出,设计流量0.317m3/s~0.453 m3/s。项目预计总投资4458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8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立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作肥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农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等的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施工中临时储油库的管理,保证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设置标志牌,提出有效的管理要求。加强施工中爆破管理,保障爆破安全,控制爆破废气的排放。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库底清理必须在水库蓄水前3 个月按库底清理技术要求清理完毕。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河道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生态用水,来水量不足多年平均流量10%的月份则按照来水全部下泄,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2、水库管理所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禁止外排废水直接进入库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输水管线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禁止在库区网箱养鱼,加强控制水源区面源污染,降低水库发生富营养化的可能。
4、进一步落实水库淹没区范围内的矿压情况,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探矿及矿产开采活动,保障水质不受重金属污染。
5、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经监测水质必须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为人畜饮水水源,确保饮用安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请昌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9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102号
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堡盛二级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工贸园区堡盛二级路连接线工程起点位于S211 孙大线沙河口至秀子山段K7+100 处,向北方向接通规划中的青堡路K0+100.62 处,路线沿保山工贸园区规划的青堡路前行,在K1+120 处左转进入工贸二路,在K2+310.7 处下穿建设中的沙蒲公路,在K4+774 处设置3-20m 预应力T 形梁桥跨越东河,继续沿工贸二路前行至K5+400 处左转进入创智大道,于K5+800 处离开创智大道,右转进入长盛路,止于S312 云保线K90+980 处,桩号为K8+162.712,与长盛路K0+000 处相接。拟建道路全线长为8.163km,工程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12469.95万元,环保投资117.7万元。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土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尽量采取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设计,跨河桥梁两侧对其防撞栏进行强化、加固设计,在设置桥涵时考虑桥涵位置及孔径,以利洪水和渍涝的排除。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跨越河流处,不设置水中墩;施工过程中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严禁废渣、废油及废水进入河道;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废弃土石送至园区其他待建项目区域作为回填土石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营地内的粪便经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需经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隆阳区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