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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3日 22:01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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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6000吨塑钢门窗异型材建设项目 保山丽豪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3#、4#标准厂房,建设塑钢门窗异型材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回料再生利用为一体的产业链项目,主要生产节能塑钢门窗异型材,年产量6000吨。 1784 隆阳区(工贸园区)     保环准〔2017〕47号
2 年产20万吨钢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云南傲特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继续租用原有厂房,总用地面积5935.2m2,形成年加工20万吨钢构件的能力。 2000 隆阳区(工贸园区)     保环准〔2017〕48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47号

 

保山丽豪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丽豪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钢门窗异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经济和发展局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工贸发改〔2017〕43号)。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3#、4#标准厂房,建设塑钢门窗异型材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回料再生利用为一体的产业链项目,主要生产节能塑钢门窗异型材,年产量6000吨。项目总投资1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丽豪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钢门窗异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厂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项目循环冷却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污水厂建成之前,厂区生活污水进入标准厂房配套建设的化粪池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的三级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混和搅拌过程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其他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及时清扫,加热挤出工段有机废气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3、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设备置于室内进行墙体隔音,进出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止鸣笛,厂区进行绿化,确保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经回料再生利用生产线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回用不完部分外售;生产中除尘器及清扫过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混料工序;废弃包装收集后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废矿物油设置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48号

 

云南傲特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傲特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钢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杨官村(保山市工贸园区内),项目为租借园区标准厂房,公司2014年建设了一条年产20000吨PE(PVC)管道产品生产线,2016年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由于市场原因,公司决定停止原有PE(PVC)管道产品生产线生产活动,拆除所有生产设施,转产建设钢构件生产线。钢构件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工贸经发〔2017〕37号)。项目继续租用原有厂房,总用地面积5935.2m2,共一个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钢构件的生产线一条,配套完善原有的职工食堂、供排水、供电等附属工程,形成年加工20万吨钢构件的能力。预计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傲特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钢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园区污水厂及管网未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3、生产过程中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涂装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落实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外排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食堂设置抽油烟机对油烟进行处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产生的边角废料、焊接焊渣、除尘灰废丸料等等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入独立的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做好三防措施,设置明显的警告标示,按要求制作台账,规范转移活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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