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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22:07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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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隆阳区潞江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项目近期供水规模0.5万立方米/天,远期1万立方米/天。 2180 隆阳区(高黎贡山度假区)     保环准〔2017〕45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45号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的《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隆阳区潞江镇。2016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6〕750号),项目近期供水规模0.5万立方米/天,远期1万立方米/天。主要建设内容:建设50立方米取水池一座,设计规模为0.54万立方米/天,架设DN300引水管(钢管)150米;输水管道3800米,其中:架设DN300球磨铸铁管3500米、DN300钢管300米;新建0.5万立方米/天净水厂一座;改造配水管网DN65-DN150镀锌钢管3740米,新建DN100-DN300球磨铸铁管9736米。项目计划总投资2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建设移动厕所及旱厕,粪便清掏还田;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供水水质经检测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后由配水管网送到用户。采用滤池反冲洗水及排泥水循环使用工艺,回收池中收集的滤池反冲洗水和排泥水进入配水井中作原水使用,做到生产废水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协议农户清运作为农田有机肥料全部利用不外排;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食堂安装油烟设施后通过内置烟道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烟道避开建筑物和道路排放。

3、加强对水泵、加氯机、备用发电机等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排放,车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油污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过滤、沉淀池及工艺废水澄清过程中产生的经浓缩、自然干化后的污泥,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

5、加强风险防控,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硫酸等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严控运输、贮存、使用各个环节,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

请高黎贡山环保分局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7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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