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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7日 17:4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 述  

2012年,保山市委、市政府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主题,全市呈现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89.96亿元,比上年增长15.1%,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1:32.1:36.9调整为29:34.3:36.7。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2.63亿元,比上年增长36.9%,全市财政总收入57.44亿元,比上年增长21.1%。
  在经济、社会块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狠抓环境治理,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成效初步显现,环境监管保障和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保山市中心城市3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常年保持在II类,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优良,与去年相比,12个监测断面中大盈江凉亭桥与槟榔江猴桥两个断面由去年的Ⅰ类水质下降为II类水质,龙川江龙江桥及枯柯河柯街两个断面由去年的II类水质下降为III类水质,新增的枯柯河石龙坪断面为III类水质,均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枯柯河双桥断面依然为劣Ⅴ类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其余6个监测断面均保持在II类,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山市中心城市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3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均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  

1.湖泊水质
  腾冲县北海湖、青海湖水环境功能区划均为II类,2012年监测结果水质类别分别为II类、III类,与2011年持平。其中北海湖水质为II类,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青海湖为III类,水质状况良好,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2.主要河流水质
  7条主要河流12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类别达到II类的有8个,占66.67%;水质类别达到III类的有3个,占25.00%;水质类别为劣Ⅴ类的有1个,占8.33%。
  澜沧江    澜沧江干流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澜沧江干流永保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类,达到水功能要求。
  瓦窑河口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怒江    怒江干流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红旗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怒江枯柯河    枯柯河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5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不完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其中II~III类水质的断面占80%,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沙坝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双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
  石龙坪断面    水质类别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柯街断面    水质类别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湾甸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大盈江    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凉亭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和顺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槟榔江    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猴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龙川江    水质状况良好,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龙江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2012年,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厂)扩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四县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全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1277.5万吨,处理率35.54%,较上年提高12.05个百分点。  

(四)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2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2973万吨,比上年增长14.2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9374.4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94.2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014万吨,比上年减少4.43%,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7736万吨,生活源排放量1.5112万吨,其他源排放量0.3166万吨;氨氮排放量2592吨,比上年减少7.06%,其中生活源排放量1811吨、农业源排放量493吨,其他源排放量288吨。  

三、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良,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以上。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1.隆阳区环境空气质量
  保山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表明,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的有162天,占44.26%,二级的有204天,占55.74%。
  二氧化硫    日均浓度范围在0.001~0.069毫克/立方米,年日平均浓度为0.020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日均浓度范围在0.001~0.038毫克/立方米,年日平均浓度为0.017毫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    日均浓度范围在0.010~0.123毫克/立方米,年日平均浓度为0.055毫克/立方米。
  降尘    浓度范围在4.5~16.0吨/平方公里·月,全年平均值为9.1吨/平方公里·月。
  硫酸盐化速率    浓度范围在0.12~0.80 mg/100cm2·日,全年平均值为0.41 mg/100cm2·日。
  降水    降水pH范围在6.44~7.87,降水pH年均值为6.91。
  与上一年相比,空气环境中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有所下降,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有所上升,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已连续多年未监测到酸雨。   

2.腾冲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结果(5日法,全年累计监测20天)表明,腾冲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二氧化硫    监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二氧化氮    日均浓度范围在0.014~0.052毫克/立方米,年日均浓度为0.029毫克/立方米。
  总悬浮颗粒物    日均浓度范围在0.056~0.109毫克/立方米,年日均值浓度为0.082毫克/立方米。
  与上一年相比,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基本不变,总悬浮颗粒物年均浓度值有所下降。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652.22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7.26%。二氧化硫排放量1.8213万吨,比上年增长13.39%,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6960万吨,生活源排放量0.125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9270万吨,比上年增长8.36%,其中机动车排放量1.1795万吨,工业源排放量0.6997万吨,其他源排放量0.0478万吨。烟(粉)尘排放量1.0008万吨,比上年降低1.88%,其中工业源排放量0.7150万吨,生活源排放量0.1881万吨,其他源排放量0.0977万吨。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6.3分贝,比上年上升2.4分贝。暴露在55分贝以上的面积由2011年的38.84%上升到47.11%,与上年相比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保山市中心城区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6.3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混杂区)标准。噪声等效声级值超过55分贝的面积有9.92平方公里,占所测面积(网格数)的47.11%;覆盖人口14.9825万人,占网格人口的47.11%。
  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源,受交通噪声影响的测点占测点总数的29.81%,其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0.8分贝;受工业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0.96%,其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4.7分贝;受生活噪声影响的测点占51.92%,其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3.5分贝;受其它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17.31%,其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6.5分贝。   

(二)城市功能区噪声  

保山市中心城区的各种功能区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全部达标,其中:1类区(居民住宅区)全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1.5分贝,出现超标的次数比例占15.6%;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1.1分贝,超标次数比例占12.5%。2类区(混杂区)全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2.7 分贝,超标次数比例占18.2%;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4.6分贝,超标次数比例占27.1%。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全年等效声级值昼间为52.4分贝,未出现超标;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2.8分贝,未出现超标。  

(三)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保山市中心城区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9.2~75.2分贝,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9.9分贝,未超过4类区标准(70分贝)。
  中心城区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45.71千米,其中超标路段有13.00千米,占监测路段的28.44%。   

五、固体废物  

(一)工业固体废弃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69.14万吨,较上年减少17.92%。综合利用量356.7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76.05%。  

(二)城市生活垃圾  

全市在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5座,2012年实际卫生填埋量23.691万吨,其中隆阳区填埋量9.855万吨。  

  

(三)危险废物  

全市集中收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401.48吨,均由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焚烧处置。
  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3.59万吨,综合利用0.03万吨,安全处置3.56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  

六、辐射环境  

全市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105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21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84家,全市核技术利用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总体处于安全状态。  

七、自然生态环境  

2012年完成人工造林63.56万亩,全市森林面积达1831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1.88%。
  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个、县级2个),总面积1254.08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4%。有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森林公园2个,总面积18.56平方千米。有15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4%。
  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949.4公顷(119.49平方千米),为省级下达年度计划110平方千米的109%,其中:完成基本农田建设2720.8公顷,营造水保林3290.5公顷,植经济林2660.1公顷,种草148.3公顷,封育治理2781.4公顷,其他治理措施面积348.4公顷。
  保山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全部通过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政府发文实施。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31个、市级生态村93个,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1处。
  保山市实验小学被环保部授予“国际生态学校”称号。全市共有国际生态学校和国家绿色学校各1所,省级绿色学校36所,市级绿色学校81所,省级绿色社区18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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