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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7日 16:5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予以发布。 

一、综 述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园区经济初显强势、民营经济活力增强、县域经济竞相加速,三张旅游名片建设进展顺利,财税金融平稳运行,民生事业成果丰硕,社会安定和谐。全市生产总值453亿元,增长14%;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90亿元,增长30%;财政总收入68.8亿元,增长19.8%,其中公共预算收入42.8亿元,增长2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00元,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6240元,增长17%。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新思想、新要求。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狠抓环境治理,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现,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2013年全市1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全年保持在II类,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市三大水系7条河流12个监测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大盈江和顺桥与瓦窑河河口2个断面由II类下降为III类;枯柯河石龙坪断面由III类下降为Ⅳ类;枯柯河柯街与龙川江龙江桥两个断面由III类上升为II类;枯柯河双桥断面依然为劣Ⅴ类,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Ⅳ类要求;其余6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保持在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腾冲县观音塘、小西下马常,龙陵县杨梅山、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昌宁县河西水库10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 

2.地表水 

水质类别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水功能区划执行《云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分类(2010~2020)》。 

(1)湖泊水质 

腾冲县北海湖、青海湖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类,水质监测结果分别为II类、Ⅳ类,与上年相比,北海湖保持II类,水质状况优,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青海湖由III类下降为Ⅳ类,水质为轻度污染,未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2)主要河流水质 

全市三大水系7条河流12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达到II类标准8个,占66.67%;III类标准2个,占16.67%;Ⅳ类、劣Ⅴ类标准各1个,各占8.33%。
  澜沧江 澜沧江干流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澜沧江干流永保桥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瓦窑河河口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2年的II类下降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怒江 怒江干流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红旗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怒江枯柯河 枯柯河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5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未完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其中II类水质断面占60%,Ⅳ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占20%,水质状况总体为中度污染。
  沙坝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双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生化需氧量、总磷。
  石龙坪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2年的III类下降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柯街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2年的III类上升为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优。
  湾甸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优。
  大盈江 水质状况总体良好,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凉亭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优。
  和顺桥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2年的II类下降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良好。
  槟榔江 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猴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龙川江 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龙江桥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2年的III类上升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2013年保山市主要水系12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表 

流域 

水系 

断面 

水质现状 

2012年水质状况 

执行标准 

主要污染因子 

达标情况 

水系水质评价 

澜沧江 

干流 

永保桥 

Ⅱ 

Ⅱ 

Ⅱ 

-- 

达标 

达标 

瓦窑河 

瓦窑河口 

Ⅲ 

Ⅱ 

Ⅳ 

-- 

达标 

达标 

怒江 

干流 

红旗桥 

Ⅱ 

Ⅱ 

Ⅲ 

-- 

达标 

达标 

枯柯河 

沙坝 

Ⅱ 

Ⅱ 

Ⅳ 

-- 

达标 

未完全达标 

双桥 

劣Ⅴ 

劣Ⅴ 

Ⅳ 

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 

不达标 

石龙坪 

Ⅳ 

Ⅲ 

Ⅳ 

总磷 

达标 

柯街 

Ⅱ 

Ⅲ 

Ⅳ 

-- 

达标 

湾甸 

Ⅱ 

Ⅱ 

Ⅳ 

-- 

达标 

伊洛瓦底江 

大盈江 

凉亭桥 

Ⅱ 

Ⅱ 

Ⅲ 

-- 

达标 

达标 

和顺桥 

Ⅲ 

Ⅱ 

Ⅳ 

-- 

达标 

槟榔江 

猴桥 

Ⅱ 

Ⅱ 

Ⅲ 

-- 

达标 

达标 

龙川江 

龙川江 

Ⅱ 

Ⅲ 

Ⅲ 

-- 

达标 

达标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2013年底全市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总处理能力达11万吨/日。年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总量3072万吨,处理率88.02%。 

4.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2318.309万吨,比上年减少5.05%,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8719.089万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927.087吨,比上年增长2.54%,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7952.227吨、生活源排放量15743.731吨、其他源排放量3231.129吨;氨氮排放量2689.70吨,比上年增长3.77%,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43.385吨、生活源排放量1886.391吨、其他源排放量559.924吨;总氮3834.047吨,总磷377.348吨,石油类7.783吨,挥发酚60.63千克,氰化物1.348千克,砷1295.988千克,总铬2.27千克,铅435.469千克,镉38.324千克,汞0.706千克。工业废水主要污染行业为制糖、造纸、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采选业。 

(二)大气环境 

2013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良,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以上。 

1.保山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保山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自动监测结果表明,全年空气质量优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的有132天,占36.16%;二级的有233天,占63.84%。
  二氧化硫 全年累计监测365天,样品724个。日均浓度范围在0.001~0.059mg/m3,年日均浓度0.020mg/m3,与上年持平。
  二氧化氮 全年累计监测365天,样品728个。日均浓度范围在0.002~0.046mg/m3,年日均浓度0.019mg/m3,与上年相比上升0.002mg/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年累计监测365天,样品727个。日均浓度范围在0.012~0.197mg/m3,年日均浓度0.066mg/m3,与上年相比上升0.011mg/m3
  降尘 设监测点2个,每月监测一次,样品24个。浓度范围在6.4~25.3吨/平方公里·月,全年平均16.4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上升7.3吨/平方公里·月。
  硫酸盐化速率 设监测点2个,每月监测一次,样品24个。浓度范围在0.03~0.33mg/100cm2·日,全年平均值为0.17mg/100cm2·日,与上年相比下降0.24 mg/100cm2·日。
  降水 设采样点1个,样品58个,降水pH范围在6.36~7.89,降水pH年均值为6.88,全年未出现酸雨。
  与上年相比,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均有所上升,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持平。 

2.腾冲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腾冲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采取5日法监测,结果表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二氧化硫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在0.000~0.015mg/m3,年日均浓度<0.015mg/m3
  二氧化氮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在0.011~0.055mg/m3,年日均浓度为0.027mg/m3,与上年相比下降0.002mg/m3
  总悬浮颗粒物(TSP)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在0.054~0.105mg/m3,年日均值浓度为0.080mg/m3,与上年相比下降0.002mg/m3
  降尘 设监测点3个,每月监测一次,样品36个。浓度范围在7.16~20.96吨/平方公里·月,全年平均值为15.20吨/平方公里·月。
  降水 设监测点2个,样品288个。降水pH年均值为6.78,全年未出现酸雨。
  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基本保持不变,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浓度均有所下降。 

3.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656.54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66%。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17051.556万吨,比上年减少6.38%,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5136.19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0140.144吨,比上年增长4.52%,其中机动车排放量11055.93吨;烟(粉)尘排放量9703.113吨,比上年减少3.05%,其中工业源排放量6779.026吨。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为水泥制造、其他非金属矿加工和制糖业。 

(三)声环境 

2013年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58.5dB、48.6dB,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 

1.城区区域环境噪声 

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450米×450米网络布点,共布点104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8.5dB,与上年相比上升2.2dB,暴露在55dB以上的面积由47.11%下降到43.26%,其中≤50dB的面积3.12km2、占15.38%,>50dB、≤55dB的面积8.37km2、占41.35%,>55dB、≤60dB的面积5.06km2、占25.00%,>60dB、≤65dB的面积2.92km2、占14.42%,>65dB的面积0.78km2、占3.85%;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8.6dB,其中≤40dB的面积3.1152km2、占15.38%,>40dB、≤45dB的面积8.1774km2、占40.38%,>45dB、≤50dB的面积6.6198km2、占32.69%,>50dB、≤55dB的面积2.1417km2、占10.58%,>55dB的面积0.1947km2、占0.96%。

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源,受交通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29.81%,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58.0dB,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46.8dB;受工业噪声影响的占0.96%,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51.2dB,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48.9dB;受生活噪声影响的占51.92%,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59.7dB,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46.0dB;受其它噪声影响的占17.31%,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53.0dB,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53.2dB。 

2.功能区噪声 

保山市中心城区各功能区监测结果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全部达标。其中1类区(居民住宅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51.2dB、38.7dB,昼间超标率7.8%、夜间未出现超标;2类区(混杂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57.3 dB、47.7dB,超标率20.3%、24.0%;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全年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51.5dB、45.8dB,未出现超标。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保山市中心城区交通噪声监测测点数31个,路段总长43.55km。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65.8 dB、夜间52.0dB,均未超过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标准(昼间70 dB、夜间55dB)。 

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为52.7~73.3dB,平均等效声级值65.8dB,与上年相比下降4.1 dB,超过4类区标准测点1个,路段长1.30km,占2.98%;夜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为42.5~61.5dB,平均等效声级值52.0dB,超过4类区标准测点2个,路段长2.15km,占4.94%。 

(四)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11.15万吨,比上年减少12.36%,其中综合利用量304.06万吨,综合利用率73.95%,与上年相比下降2.1个百分点。 

2.危险废物 

全市集中收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528.22 吨,均由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焚烧处置。 

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2.774万吨,比上年减少0.82万吨,综合利用0.953万吨,安全处置1.821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 

3.生活垃圾 

全市共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座,2013年实际填埋垃圾量 23.688万吨,其中隆阳区填埋量10万吨。 

全市建成100台农村生活垃圾热解汽化炉,分布于53个乡镇81个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200吨/日。 

(五)自然生态环境 

全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个、县级2个),总面积1254.08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4%。有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1个(腾冲地热火山),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保山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2个(腾冲县来凤山属国家级,隆阳区太保山属省级),总面积18.56平方千米。有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4%。 

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47.39万亩,占计划的123%;木本油料32.5万亩,占计划的108.3%;封山育林108.72万亩,占计划105.8%;低效林改造36万亩,占计划的100%。全市森林面积1831万亩,森林覆盖率61.88%。 

(六)辐射环境 

全市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129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17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12家。新办辐射安全许可证67家、延续换证54家,收贮3枚废旧放射源。全市核技术利用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总体处于安全状态。 

三、措施与行动 

(一)污染减排 

市政府与五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制糖行业中低浓度废水治理工程、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减排项目,实行国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和数据联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排放增量。57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除1家企业停产外,其余56个项目按期完成。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与上年相比分别削减-2.53%、-3.78%、9.67%、-0.72%。 

(二)环评管理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畅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97项(其中辐射类25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额182.834亿元,其中市级审批报告书12项、报告表44项(其中辐射类11项)、登记表41项(其中辐射类14项);项目竣工市级批准试生产9项,环保验收8项。 

(三)污染综合防治 

全年开展监督性监测144家次,约谈企业3次,专项督察3次,市及市级以上核发排污许可证30家,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7家,开展6家方案评估。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监督管理,4家涉重企业污染治理工程获得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200万元。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完成生产化学品企业环境情况调查。 

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施工场地和建筑材料运输扬尘控制监管。2013年8月1日起开展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 

(四)生物多样性与农村环境整治 

结合“学善洲,见行动”活动,推进“绿色保山”、“森林保山”、“生态保山”建设,加快绿化荒山行动步伐。投入绿化荒山行动资金6216.81万元,完成153.79万亩,占计划的132.8%,新建样板林24块、面积5100亩,完成高黎贡山糯橄榄造林1.6万亩。 

贯彻落实省政府生物多样性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编制完成《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保山市隆阳区道人山林区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报告》,完成高黎贡山海拔梯度生态样地建设,设置0.1公顷的生态样地31个。中国首批白眉长臂猿巡护监测队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 

10个省级和27个市级特色小镇建设进展顺利,和顺镇列为全国第一批美丽宜居小镇,水碓村入选全国最美乡村,59个村庄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为全省最多州市。 

2013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2个(腾越镇、芒宽乡),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9个,市级生态村126个。全市累计建成3个全国生态文明乡镇,30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219个市级生态村。 

(五)环境监测 

1.地表水监测:隆阳区3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月一次,常规监测28项指标,每年一次109项全指标监测;4县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一次。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0个断面监测频次为枯、丰、平三期六次,国控断面怒江红旗桥为每月一次;槟榔江猴桥断面地表水重金属监测为每月一次。2.城市环境监测:常规监测保山市中心城区和腾冲县城年度空气环境质量和降水、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保山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专项监测。3.污染源监测:开展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其他委托监测。4.编制完成《云南省保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5.加强环境监测业务培训,5人参加持证上岗实样考核18项,合格率为88.9%。6.怒江红旗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基本完工,腾冲县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 

(六)环境监察 

对制糖企业中低浓度废水治理工程、水泥企业烟气脱硝工程、污水处理厂和其它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监察,检查企业175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处,出具现场监察记录191份,下达整改通知书 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对槟榔江三岔河水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环境监理。 

(七)环境宣传教育 

全市聘任226 名环保社会监督员,举办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和环保法制教育专题讲座2场,创建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家、省级绿色学校7所、省级绿色社区5家、市级绿色学校47所。 

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共接受环保咨询100余人次,张贴海报30张,悬挂标语12条,制作展板30块,发放材料1.4万份、环保购物袋1万个、藤编箩筐200多只。首次在《中国环境报》刊发保山环境保护专版31万份,《保山日报》刊发环保专版1期3万份,编发《保山环境》杂志2期、《保山环保信息》62期309条,发布《保山市201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八)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全力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96128”政务信息查询畅通,全市共受理办结各类环境污染投诉340件,比上年增加15件。办理政协保山市第三届二次会议提案4件。依法公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members365sport365”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 

(九)队伍与能力建设 

2013年末,全市环保机构数14个,批准编制数215个(其中:财政补助编制数201个、经费自理编制数14个),年末实有人数193人(其中:财政补助人员数181人、经费自理人员数12人、编外聘用人员数3人)。实有人数中具有技术职务的高级11人、中级17人、初级33人。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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