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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保局老干部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7日 09:2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及时掌握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提供老干部工作信息,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处理老干部信访的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 

(二)老干部信访工作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好政治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解决政策范围内的实际问题。 

(三)对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四)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的处理每一件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受理老干部信访的范围、要求 

1.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 

2.老干部政策咨询。 

3.对本局各科室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老干部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程序。 

三、处理老干部信访的程序 

(一)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单位(住址),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对领导批办的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文件要登记批转内容和办文号。 

(二)办理。能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90天。紧急情况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重要信件应及时摘抄,报送有关领导参阅。遇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果断处理。定期将老同志反映的问题集中整理,报分管领导,供决策参考。 

(三)报送结果。对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报送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的要求限期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应按期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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