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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机关问责方式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15:3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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