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山市电子政务网站集群,您可以选择访问: 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市 龙陵县 昌宁县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治建设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环保动态  机构介绍  领导简介  直属单位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办事指南  党建廉政  建议提案  曝光台  公开电话 
政务信息     |
 规划计划  环评管理  财政信息  水环境  大气环境  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  土壤管理  宣传教育  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管理     |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党建廉政>>正文
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15:4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二、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三、严禁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五、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六、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七、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八、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违反以上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以上禁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和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禁令从2003年3月27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云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网站标识码:5305000008  滇ICP备12002983-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