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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 10:36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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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100万平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 保山市荣鑫木业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约为46.83亩(31219.7m2),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胶合板加工车间、检验车间、锅炉和燃料房、综合用房、原料和产品仓库,辅助工程主要为单板晒场、消防、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组成,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m2胶合板(约为1.67万m3胶合板)。186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1866.7 隆阳区(工贸园区) 保环准〔2017〕17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7号   

   

保山市荣鑫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荣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木材加工和贸易产业园,项目于2016年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工贸经发〔2016〕86号)。总占地面积约为46.83亩(31219.7m2),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胶合板加工车间、检验车间、锅炉和燃料房、综合用房、原料和产品仓库,辅助工程主要为单板晒场、消防、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组成,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m2胶合板(约为1.67万m3胶合板)。186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荣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厂区范围内车间和道路全部硬化,其他区域完善绿化,实现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运营期生产中产生的锅炉蒸汽冷凝水、水膜除尘器除尘废水、设备冷却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软水制备产生少量浓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进行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处理,交由园区罐车定期清运;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外排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原木加工粉尘通过采取挡板阻隔及封闭结构措施后,呈无组织状态排放,胶合板生产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制胶车间和涂胶及热压工段甲醛废气通过抽风机或集气罩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锅炉烟气采用“水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烟囱排放,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排放。   

3、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设备置于室内进行墙体隔音,进出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止鸣笛,厂区进行绿化,确保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部分用作锅炉燃料,剩余部分暂存于厂内临时堆场,定期外售处置;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渣一起外售给农户作为肥料使用;废胶水桶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废弃手套及失效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车间内自然沉降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剩余边角废料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垃圾站,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8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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