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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8日 10:39  浏览:   作者: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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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山工贸园区汉营走马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876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755.9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13921.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3834.91平方米。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酒店、水浴中心、分产权式酒店托管公寓、度假住宅、多层住宅;辅助工程包括售楼部、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生鲜超市、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及公共卫生间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废治理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79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6.7万元。 179918 隆阳区 保环准〔2017〕28号
2 年产5000套实木家具制造项目 保山锐豪实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租赁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的标准厂房,主要布局成型车间、刷漆及仓库车间。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实木床4000套,实木床头柜500套,实木门柜500套。预计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 50 隆阳区(工贸园区) 保环准〔2017〕29号 验收
3 隆阳区光和加油站搬迁重建项目 保山市隆阳区光和加油站 总占地面积3532m2,总建筑面积952m2,其中站房(2层)面积364 m2,罩棚面积588 m2。项目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经营业务项目,预计重建后年销售燃料油2200t。项目油罐区共设有双层油罐4个,其中有0#柴油罐2个,单罐容量为50m3,年销售量为1200t;京92#汽油罐1个,单罐容量为50m3,年销售量为700t,京95#汽油罐1个,单罐容量为50m3,年销售量为300t。项目预计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4万元。 800 隆阳区(潞江镇) 保环准〔2017〕30号号
4 药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 9600 腾冲市 保环准〔2017〕31号 验收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28号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汉营走马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景区大道与沙丙公路相交处,景区大道以东,沙丙路以北,规划一路以南。项目于2015年8月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55305017010020),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876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755.9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13921.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3834.91平方米。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酒店、水浴中心、分产权式酒店托管公寓、度假住宅、多层住宅;辅助工程包括售楼部、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生鲜超市、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及公共卫生间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废治理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79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6.7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工贸园区汉营走马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在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以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设置消毒池,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涉及餐饮单位预留位置设置隔油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门排烟通道排放,地下车库强制通风。酒店餐饮部、幼儿园食堂等按要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定期清掏统一处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目前由于规划设计审批工作滞后,如若项目最终规划与本文本内的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7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29号    

    

保山锐豪实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锐豪实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实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项目于2016年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工贸经发〔2016〕127号)。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租赁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的标准厂房,主要布局成型车间、刷漆及仓库车间。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实木床4000套,实木床头柜500套,实木门柜500套。预计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锐豪实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实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园区污水厂及管网未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使用吸粪车清运处置,不得外排。    

2、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南临省道一次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产生的边角废料等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油漆桶、废胶水桶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入独立的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复活再生。    

4、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备及车间外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收集后经车间外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拼板粘胶工段、刷漆工作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落实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减少有机废气对从业人员的影响。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7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30号    

    

保山市隆阳区光和加油站: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光和加油站搬迁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项目于2017年2月20日取得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175305025260003。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为:重新选址并进行新建,新建后的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总占地面积3532m2,总建筑面积952m2,其中站房(2层)面积364 m2,罩棚面积588 m2。项目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经营业务项目,预计重建后年销售燃料油2200t。项目油罐区共设有双层油罐4个,其中有0#柴油罐2个,单罐容量为50m3,年销售量为1200t;京92#汽油罐1个,单罐容量为50m3,年销售量为700t,京95#汽油罐1个,单罐容量为50m3,年销售量为300t。项目预计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光和加油站搬迁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严格按照加油站相关设计规范建设,对储油罐内外表面、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及作业区域做好防渗防腐处理,场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保留施工影像资料备查。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采用带油气回收装置汽油加油枪、密闭卸油、卸油油气回收等方式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食堂安装抽油烟机,处理餐饮油烟。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沟,地坪冲洗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住宿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指定专人运至周边蔬菜种植基地综合利用。地下储油罐设置检查井,定期检查输油管道,防止成品油泄露造成地下水污染。    

3、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村镇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棉纱、隔油池废油、清罐油、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油等为危险废物,必须规范化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做好防渗漏、扩散等措施,并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标志、管理台账等。危险废物的定期清运处置必须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协议,按照规范进行清运和处置,严禁自行处理,日常管理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7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31号    

    

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药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药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腾冲县经济开发区石头山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为年生产中成药2100t。项目实际总投资 9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1万元。2014年1月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腾冲市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厂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许[2014]3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许可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经监测,外排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各项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环保机构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污染投诉,基本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验收后应继续做好的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强化有关操作人员岗位培训。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实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不污染环境。    

3、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7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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